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天水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解决城区土地资源稀缺、城市发展空间较小等因素对我市建设区域性现代化大城市的瓶颈制约,着力打造西北最佳宜居城市,逐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城区有关区域以“土地熟化”方式实施旧城改造,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解决城区低矮建筑、外观陈旧、基础配套设施落后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为目的,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保护古街民巷,实现城区土地高效节约利用,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旧城改造区、城中村改造区、古民居保护区以及关闭停产老企业区的土地熟化工作,建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区,使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布局更加合理。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政府宏观管理和相关政策的支持指导下,依据经营城市的理念,结合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和廉租住房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效应,公开选择土地熟化投资人,确保土地熟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改造现状,坚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建设”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土地熟化工作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实现滚动开发建设。
(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根据土地熟化片区土地权属和地上附着物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熟化补偿安置协议》。
(四)依法拆迁、妥善安置。土地熟化投资人在实施土地熟化时,必须认真履行《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熟化补偿安置协议》,扎实并依法做好土地熟化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程序
(一)土地熟化阶段
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挂牌确定城区拟改造宗地(生地)投资人,完成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并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宗地“五通一平”(通水、通暖、通路、通电、通信和场地平整),使生地变成熟化土地,以达到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出让条件,确保旧城区域得到改造,保证土地增值收益。该阶段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建设局、规划局和两区政府配合,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区建筑现状,编制《城区旧城更新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熟化更新单元、用地规模或建设规模。
2.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经市政府审定的《城区旧城更新规划》,按年度、分区域、有计划的向市政府提出土地熟化工作计划,并会同市建设局、规划局、宗地所在区政府等单位,共同对拟土地熟化宗地进行勘测定界、划定红线范围、编制规划条件、确定土地熟化时限。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拟熟化宗地的区位优势、土地权属、地上附着物状况、补偿安置工作量、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现状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科学、合理地评估出拟熟化宗地的土地熟化保证金,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
3.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城区土地熟化工作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所在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4.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熟化宗地界址、土地熟化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方式、土地熟化时限以及熟化要求等,编制《熟化土地出让方案》,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土地熟化投资人,时限20天。
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参照土地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熟化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将采取现场竞土地熟化完成时限方式确定。
6.土地熟化投资人缴纳了土地熟化保证金后,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拟熟化宗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通告,防止宗地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用途等,并组织人员对区域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和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
7.宗地所在区政府根据拟土地熟化宗地的土地权属、地上附着物现状、居民居住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状况,制订切合实际的《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主要明确对拟熟化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对居民(村民)等住户的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由住户自行选择。对企业的补偿安置主要依据企业生产现状、经济效益、土地权属、占地面积以及改制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一般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
8.宗地所在区政府要及时将市政府研究通过的《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天。
9.《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后,市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拟订《土地熟化房屋征收决定》,经市政府审查后,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社会发布。
10.宗地所在区政府要按照《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拟熟化宗地范围内的住户或单位签订《土地熟化补偿安置协议》。市建设局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禁止暗箱操作及变相损坏住户利益行为的发生。
11.土地熟化投资人依照《土地熟化补偿安置协议》,在区政府的协助下,积极向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过渡安置费,或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承诺书》,并实施房屋征收。
12.在土地熟化过程中,禁止土地熟化投资人采用非法手段强迫、威胁住户或企业搬迁。对采取野蛮手段强行搬迁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市建设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熟化投资人给予行政处罚。
13.土地熟化工作完成后,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和宗地所在区房屋征收部门共同验收后,由区政府将“熟地或净地”移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二)土地供应阶段
对完成土地熟化工作的宗地,依照土地权属、使用权类型及用途等,按照法定程序对原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对原划拨、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给予收回或注销,进一步理顺土地权属关系,确保熟化土地尽快实施开发建设。该阶段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建设局、规划局和两区政府配合,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土地熟化的城中村或其他区域的集体土地,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土地熟化工作结束后由区政府审核确认,依照法定程序征收为国有。
2.对城中村的安置房以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以划拨方式向原村民组织改制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供地,并由城中村改造土地熟化投资人代建村民安置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房。
3.对古民居院落实行修复性建设区域,经市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出让方式向土地熟化投资人供地,土地出让金按区域内实施修复工程量给予适当返还。土地熟化投资人按照审定的《古民居院落和片区更新规划》,对已成为危房的历史建筑进行落架维修或局部改造,对古民居院落新建的、与其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进行拆除,并坚持“修旧如旧、设施配套”原则进行仿古式开发建设,保证城区古街民巷受到保护。
4.对土地熟化后的其他用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依法定程序按照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1)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熟化后的“净地”,依照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条件,编制宗地出让方案。
(2)市政府对宗地出让方案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公开出让土地的程序,向社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并组织土地挂牌出让活动。
在组织挂牌报名时,只有参与了该宗土地熟化工作的投资人才有报名资格,且土地熟化投资人资格不得转让,对主动退出的土地熟化投资人,取消竞买资格,再以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组织出让,待土地出让成交后退还其土地熟化资金成本,不计利息。
(3)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完成土地熟化的宗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土地熟化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规划局、两区政府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土地熟化工作计划,审核《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土地熟化工作保障措施,协调解决土地熟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土地熟化工作对加快旧城改造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确保土地熟化工作稳步推进。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原则上要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土地熟化所需相关手续。拟熟化土地所在区政府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订出《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熟化投资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宗地范围内房屋征收和补偿任务。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阻碍土地熟化工作的行为要公开曝光。
(四)严明工作纪律。在土地熟化工作中涉及被征收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对妨碍、干扰、拖延土地熟化工作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完善基础设施。土地熟化投资人在实施开发建设前,对宗地内的市政公共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切实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构建现代化绿色、和谐社区。
(六)加大执行力度。对经多次调解、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后,劝阻无效,仍无理取闹、漫天要价,干扰正常办公、生产、生活秩序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不签订《土地熟化补偿安置协议》,且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土地熟化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土地熟化投资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土地熟化工作,除从逾期之月起向被征收住户或单位支付2倍的过渡补助费外,还要向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按土地熟化出让公告约定数额为基数)。超过一年还完不成土地熟化工作的,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责令其退出,只退付土地熟化保证金和50%的土地熟化投资额,并再次公开征集土地熟化投资人继续实施土地熟化工作。
附件:天水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天水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郭奇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高翔宇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小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文元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宋建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祥林市工信委主任
张江武市公安局局长
刘永年市财政局局长
唐宏伟市审计局局长
焦新德市规划局局长
安长林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继军秦州区政府区长
何东麦积区政府区长
熊卫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城区土地熟化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熊卫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市城区土地熟化的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土地熟化投资人及时进行房屋征收安置;负责研究解决土地熟化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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