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州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8号)要求,对1979-2009年期间以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其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经2011年4月8日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0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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