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1〕50号
颁布日期:2011-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1〕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方案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精神,为全面完成全州今年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逐年逐步迈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和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健全考评工作机制,改进考评方式,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着力增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黔西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围绕目标,稳步推进。要紧紧围绕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建立适合全州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方案包括县(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州级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全年法治政府建设。

2.科学严谨,讲求实效。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力求具体明确,规范严谨,简便易行,力求实效。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考核评价标准应公平统一,公开透明,数据、信息、资料力求真实完整。

二、组织领导和程序方法

(一)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全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考评对象为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执法部门)。

(二)程序方法。

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实行百分制。实行定量评分与定性评分相结合,定性评分综合各考评对象酌情给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要注重过程管理,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抽查和提供的资料等为主;年终考评由州委、州政府统一组织安排,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执法案卷、实地查看执法情况、调查问卷等进行。实行工作创新成果加分与执法违法扣分相结合。

三、考评等级评定和结果运用

(一)等级评定。

年度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合格等次;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的实行全州通报批评,对70分以下的实行限期整改,考评结果将在全州进行通报。

(二)结果运用。

按照《意见》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该考评结果是州委、州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或州绩效办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评对象的考评分数按比例分值计入州委、州政府目标绩效管理(或州绩效办)总分。

四、县(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

根据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的基本要求,县(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标准见下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或三级指标)

考评标准

评分

说明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8分)

1.建立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①建立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②各行政机关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年度集中培训;③县级党校将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培训班教学内容;④县级政府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4分)

完成每项三级指标得1分。

扣完二级指标分值为限(下同)

2.加强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①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考察;②对拟任执法部门、政府法制机构领导职务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测试。(2分)

完成每项三级指标得1分。

3.建立凭依法行政实绩任用干部机制,加大对依法行政实绩突出干部选拔使用力度。(2分)

建立机制得1分,落实凭依法行政实绩任用干部得1分。

二、加强、改进制度建设

(8分)

4.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①制定规范性文件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②制定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程序;③制定后向社会公布;④按要求报送州政府备案。(4分)

擅自设定行政权力一次扣0.5分;未经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未向社会公布、未报备一次扣1分。

扣完二级指标分值为限

5.对县级各部门、乡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2分)

开展备案审查得2分。发现未备案一件扣0.5分。

扣完二级指标分值为限

6.深入开展制度“废、改、立”,定期清理、公布规范性文件。(2分)

建立健全制度,并认真执行得2分。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0分)

7.规范行政决策行为。①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②健全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③建立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④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4分)

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能较好贯彻执行的各得1分。

若发生重大决策错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8.加强行政决策风险评估。①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风险评估;②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结合的风险评价机制。(4分)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等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评估的,每开展一次得1分。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①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跟踪、评价,及时纠正决策存在问题;②对未听证、未合法性审查、未经集体讨论及应决策而未决策、该纠正不及时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2分)

建立并执行后评价制度得1分;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责任追究得1分。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6分)

10.严格依法履行职责。①政府及其部门严格依法定权限、程序全面履行职责;②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③严格执法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机构。(11分)

第①、②项各5分,第③项1分;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该项三级指标不得分。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①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②实行承诺公开、办事限时;③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网上管理。(3分)

每项三级指标各1分。

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①各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②各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实施州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③全面开展案卷质量评查。(12分)

第①、③项各5分,第②项2分。

按州府办发〔2011〕1号、州府办发〔201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推进政务公开(5分)

13.政府信息公开。①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建立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新闻发言人制度、年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②对群众申请公开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③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重视维护、更新政府网站信息。(5分)

第①项1分,第②、③项各2分。

六、强化行政监督、问责(9分)

14.自觉接受监督。①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法院监督;②对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③年底向州政府、县(市)委、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3分)

每项三级指标各1分。

15.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①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办法;②支持审计、监察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2分)

每项三级指标各1分。

16.拓宽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渠道。①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检举、媒体反映的问题;②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2分)

每项三级指标各1分。

出现一起打击报复行为,该项不得分。

17.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问责制。(2分)

综合平衡给分。

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0分)

18.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①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机制;②支持、保障居(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③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妥善解决处理三件依法行政典型案件(顶效1件)。(3分)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得1分。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得2分。典型案件处理情况另行评分。

平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情况,酌情给分。

1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①以行政复议委员会和“三公开”试点为切入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②搞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案件审查、证据、和解调解、重大案件备案、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配套制度;③拓宽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方式,积极受理案件;④建立行政复议机构,配齐人员,保障办案条件;⑤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5分)

平衡各县(市)情况酌情给分。

20.完善行政应诉制度。①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2分)

综合平衡给分。

八、加强领导、督查(24分)

21.加强组织领导。①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承担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②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措施,解决存在问题。(4分)

平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情况,酌情给分。

22.切实做好依法行政考核。①对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法治机关建设考评,探索乡(镇)依法行政考评,所占分值在县(市)政府综合考评中不少于10%;②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县(市)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8分)

第①项5分,第②项3分。

23.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①按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落实法制机构职能、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保证专职专用;②建立法制干部轮训、挂职、学习、考察制度;③切实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4分)

未落实法制机构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编制、人员每项扣1分;人员不专职专用,队伍建设较差的各扣1分。

24.工作保障。①财政部门将政府和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②提供工作所需办公、办案条件。(2分)

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的得1.5分;办公、办案条件适应工作需要的得0.5分。

25.法制机构积极推进全县(市)依法行政工作,当好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2分)

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发挥好的得2分;一般得1.5分;较差得1分。

综合各县(市)酌情给分。

26.营造学法、尊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①认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信息报送,被上级法制机构或州级以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采用依法行政信息不少于12篇,顶效开发区不少于6篇。每增加1篇,州级加0.2分,省级加0.5分,国家级加1分。每少1篇扣0.5分。②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周”活动。(4分)

根据工作落实、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九、工作创新成果

(加分)

27.依法行政工作奖励加分情形。

依法行政工作获得州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依法行政工作方法被州政府、省政府、国务院作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的,每项分别加2分、5分、10分。

受多级表彰或推广的,只加最高分值。

十、行政执法违法

(扣分)

28.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执法违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扣分情形。

县级政府行政首长(含副职)涉嫌犯罪的扣10分;被行政问责(处分)扣2分至5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违法的酌情扣1至3分。

五、州级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

法治机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按照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机关建设指标考评标准见下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或三级指标)

考评标准

评分

说明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6分)

1.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①建立完善学法制度或法制讲座制度;②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③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律知识测试。(6分)

完成每项三级指标得2分。

扣完二级指标分值为限。

二、制度建设质量(10分)

2.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①深入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4分);②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州政府备案,加强对下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④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规、政策性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6分)

①建立健全制度“废、改、立”的清理、废止、修改、设立制度,并认真执行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2分;②未经制定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的每件扣1分;③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④规范性文件与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且未及时纠正的每件扣1分。

扣完二级指标分值为限。

三、科学民主决策(10分)

3.制定落实《州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内部决策规则。①每项重大决策均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执行跟踪和后评估制度;②决策错误或决策失误,执行纠错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③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执行公开征询意见制度;④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专业性强的决策,执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10分)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能较好执行的得10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4分。少一项相应扣分。

若有一项重大决策错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该项不能得分。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4分)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①梳理执法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②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事项、执法流程、办理期限,并对外公示;③确定执法责任和执法标准;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评议;⑤对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17分)

①梳理依据并公告的得4分;②分解职权、明确机构和岗位执法事项、制定执法流程和办理期限各得1分;③制定执法责任和执法标准各得1分;④对执法机构进行评议,酌情给1至3分;⑤对执法人员评议,酌情给1至3分。

按州府发〔2011〕9号文件执行。

5.依法保障当事人权利。①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开展持证亮证执法制度;②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及行政诉讼权。(2分)

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4分。行政机关违法将执法权授予或委托其他组织的每件扣2分;发现未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扣1分;剥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相应权利的每次每项扣1分。

扣完二级指标分值为限。

6.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①做到评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②存在问题及时整改;③在本系统内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将评查总结报州政府法制办。(6分)

①能做到评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得2分;②评出质量等次得2分;③开展系统评查并加强整改得2分。

7.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①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方法、步骤开展工作;②梳理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做到全面、完整,不错、不重、不漏;③制定的裁量标准科学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9分)

完成每项三级指标得3分

按州府办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五、推进政务公开(6分)

8.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①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②不得增设、变更行政许可项目;③在法定期限内公平、公正实施行政许可。(4分)

未将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的此项不得分。(州政府批准除外)①行政许可依据等公示得2分(未开展二级或三级指标不得分,下同);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得2分;③每增设或变更行政许可一次扣1分。

经州政府批准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应在本机关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9.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2分)

制定并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每项得0.5分,少一项扣0.5分。

扣完二级指标分值为限。

六、强化行政监督、问责(15分)

10.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①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宣传;②凡复议申请统一到州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立案,按期提交答辩和证据材料,被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处理合法、适当。积极配合州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2分)

①开展宣传的得2分;②对复议申请未统一到州政府立案,未按期答辩和提交证据材料、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限期履行的每件(次)扣1分;不履行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撤销、部份撤销或限期履行的每件扣1分。

扣完二级指标分值为限。

11.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及法院判决、裁定。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举报方式,并保障畅通。(3分)

违反一件扣1分,公布一项得1分,保障畅通得1分

扣完二级指标分值为限。

12.对县(市)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实行“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活动,并加强监督指导。(8分)

视贯彻执行“全州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标准”酌情给分。

平衡各机关情况酌情给分。

13.向州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分)

12月中旬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少一项扣1分。

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5分)

14.建立健全本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加强对行政争议的经常性排查,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争议中。(5分)

建立健全排查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各得1分;因行政争议、化解不到位或失当致使矛盾激化的,酌情扣1至3分。

八、加强领导督查(14分)

15.加强领导。①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首长承担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②将法治机关建设指标体系考评结果纳入本机关综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10%。(7分)

第一责任人亲自主持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得2分;法治机关建设纳入综合考评体系,视情况酌情给分。

平衡各单位酌情给分。

16.健全法制机构或明确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或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3分)

“三定”方案未设置法制机构或未明确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扣1分;未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或未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扣2分。

17.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执法氛围。(4分)

执法工作量少的单位每年被州级以上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不少于2篇;执法量一般的不少于5篇;执法量大的不少于8篇。

根据缺少篇数酌情扣分。

九、工作创新成果(加分)

18.依法行政工作获奖励表彰情况。工作经验作为典型推广。

依法行政单项工作被省级行政机关表彰的加1分;依法行政总体工作被省级行政机关表彰的加2分。依法行政工作获得州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依法行政工作方法被州政府、省政府、国务院作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的,每项分别加2分、5分、10分。

受多级表彰和推广的,只加最高分值。

十、行政执法违法(扣分)

19.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执法违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行政机关首长(含副职)涉嫌职务犯罪的扣10分;被党政纪处分的扣2分至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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