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0〕19号
颁布日期:2010-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黔西南州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2月8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贵州省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依据、内容及分工

(一)工作范围。覆盖全州所有县(市)行政区域,以国土资源部提供的监测图斑为准。

(二)工作依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三)工作内容。卫片影像涉及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少批多占和擅自改变用途;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供地;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理是否到位等。

(四)工作分工。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政区域内,除部、省督查、验收以外的其它县级城市的督查、验收,并根据检查情况约谈和问责。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月8日至3月5日前)

1.成立黔西南州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

组长:曾庆忠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肖祥斌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仕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罗祥龙州监察局副局长

马崇曾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世新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符治龙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晓俊州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张晓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熊海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杨双龙,州国土资源局申杰、覃黔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数据检查、案件督查、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督促我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

2.召开会议。州政府在3月12日前召开全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发放卫片,签订保密协议。

3.组织培训。州领导小组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3月12日前对各县(市)卫片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人员进行卫片执法检查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自查核实、督促检查、上报数据(3月5日至7月1日)

1.5月20日前,县(市)领导小组对卫片图斑逐一进行外业调查,对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用地合法性审查,汇总核查情况,写出自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包括①实地核查处理工作的主要做法;②基本数据;③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④加强执法监管的对策措施。填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州领导小组。

2.6月1日前,州领导小组对县级领导小组报送的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和表格进行审查、汇总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6月20日前,州领导小组对各县(市)领导小组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意见核准后,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

4.7月1日前,按照分工,国土资源部对贵阳市、遵义市自查情况进行督查;省领导小组对除贵阳市、遵义市以外的7个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市的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意见核准后,正式向国土资源部上报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

第三阶段:整改查处、公开曝光(7月1日至9月20日)

1.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限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不属本级查处权限的,及时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系,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直接组织查处或委托、授权查处。

2.8月1日前,省领导小组及各地领导小组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分级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

3.9月1日前,各县(市)领导小组认真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州领导小组。10日前,州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4.9月20日前,州有选择地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州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10月10日前)

各县(市)认真总结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完善有关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迎接省领导小组、州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1.9月30日前,州对各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2.10月10日前,省领导小组对七个市、州、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均应参照州领导小组模式,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保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序进行。

(二)分级负责,协调配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很高,不仅“既查事、又查人”,还必须“处罚要到位、追究责任要到位”。州及各县(市)领导小组对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查处。

州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含顶效开发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做好指导、督促整改,同时,向省领导小组按时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表格,确保本行政区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任务。

对依法依纪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业主不配合查处和执行工作的,各县(市)政府要做好思想工作。

在上级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时,必须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二是要查事查人相结合,查结率要达到100%。

(三)确保质量、按时报送。各县(市)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数据,纸质表格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州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弄虚作假,隐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州的工作情况报告及数据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生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直接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同时,一并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

(四)精心组织,严肃查处。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布结果,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切忌走过场;要防止重检查、轻处理,重经济处罚、轻追究违法者责任的现象;积极探索和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土地违法行为的能力。

黔西南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贵英、周大文,联系电话:0859-3222632,邮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