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黔西南州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09〕130号
颁布日期:2009-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黔西南州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黔西南州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组织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各项子预案,提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

(三)研究决定全州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四)建立气象灾害新闻发布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救援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

(五)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州政府应急办、州气象局、州安监局、州农业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旅游局、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局、州广电局、州经贸局、兴义民航公司、兴义公路局、州水文局、州石油公司、州环保局、兴义供电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人保财险公司、兴义军分区、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州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州气象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天气预报情况,提出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会议召集人召开联席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给各相关单位,同时抄送州委、州政府。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向州委、州政府报告。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职责

联席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可视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反应,按照黔西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传递到所属单位、企业及重点区域的相关责任人,并组织做好可能受到的气象灾害影响的防灾抗灾应急排险工作。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公众的防灾减灾应急常识、气象灾害预警号等宣传普及工作;

(二)保证通讯顺畅,及时提供水文、农林业灾害、地质灾害、环境资源等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

(三)结合部门实际,核查灾害损失情况并配合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四)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尤其是要做好财政、交通、电力、治安、物资等保障工作,以确保应急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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