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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加强铜仁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铜仁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
各单位、广大市民:
饮水安全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涉及到全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入夏以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在铜仁市桐梓坳取水点(清水塘南岳河段)及鹭鸶岩取水点休闲娱乐人员不断增多,产生了大量垃圾和其他污染物,导致饮用水源取水点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给供水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铜仁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是:桐梓坳水厂、鹭鸶岩水厂取水点上游3000米,下游200米。
二、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违法行为:
1、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搭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洗衣、刷车、露营、餐饮、野炊、娱乐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4、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和污染物。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保、公安、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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