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3〕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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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6日
遵义市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特色引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运用具有遵义地域特色和民族元素、生态文明特征的建筑符号,体现建筑文化精神。
(二)坚持分类指导。充分挖掘地方比较优势,按“三个层级五种类型”规划好综合体布局,实现城市综合体错位发展。统筹推进市、县等各层级的城市综合体建设。
1.按照省政府关于城市综合体项目分层级建设的要求,全省城市综合体划分为四个层级,其中贵阳市、贵安新区和遵义市、六盘水市城区的城市综合体为第一层级,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为第二层级,经济强县为第三层级,一般县及具备条件的小城镇为第四层级,第四层级按照城镇综合体理念进行培育。根据上述分类原则,我市综合体项目划分为三个层级,其中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和遵义县项目列为第一层级,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桐梓县、湄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项目列为第三层级,其余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及仁怀市茅台镇项目列为第四层级。
2.依据资源、需求等驱动因素划分为商贸综合、办公会展、文化旅游、产城联动、交通物流等五种主要类型。城市综合体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50%。功能至少包括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
(三)坚持分步实施。2013年重点是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积极配合抓好2个省级先期试点项目建设,开展好19个省级城市综合体项目前期工作,探索适合遵义的城市综合体发展路子,同步做好市级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统筹引导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围绕“21个省级城市综合体项目健康发展,确保在5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培育好市级城市综合体项目,8年内全面建成运营”的总目标,2013年,严格按照省政府“试点探索、全面启动,规划引导、项目推进”的路线图,重点抓好2个城市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全面启动部署19个省级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工作,启动市级城市综合体规划编制工作。
(一)项目推进目标。省级、市级城市综合体县级全覆盖,4个未落实开发主体的省级城市综合体全部落实开发主体。累计完成工程建设投资37.495亿元,建筑面积74.3014万平方米,47.6117万平方米投入运营。
(二)生态建设目标。21个省级城市综合体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创建。1个以上城市综合体按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创建。
(三)特色提升目标。启动21个省级城市综合体贵州元素应用创建工程,每个城市综合体在规划设计中至少应用3个以上山地和遵义地域、文化元素符号,提升城市可阅读性和可识别性。
(四)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综合体及周边基础设施项目吸纳建筑业从业人员9732人左右,计划新增城镇就业岗位4.44万个。2个先期试点项目预计建成后新增城镇就业岗位0.25万个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出台政策、组建机构。
1.依据省政府《关于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土地、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结合遵义实际出台《遵义市关于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级指导意见出台后30日内出台。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
2.依据《贵州省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贵州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城市综合体贵州文化元素应用指南》等文件要求,编制并出台《遵义市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技术文件。2013年5月15日前完成布局规划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建立遵义市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为牵头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参与的全市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城市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并对综合体建设工作定期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效、有序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
2013年5月中旬完成筹建工作,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4.建立城市综合体专家咨询组。
充分运用各方资源,依托省级专家队伍,积极争取省住建厅的支持,做好市级专家队伍的建设工作。专家队伍以规划、建筑专业为主,兼顾经济、金融等其他专业,同时邀请省内相关专家、国内知名专家以及国内城市综合体开发先导地区的有关专家为顾问,加大对我市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的智力支持。2013年5月中旬完成组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二)抓好项目建设,确保21个省级城市综合体项目顺利实施。
1.作好项目规划方案的指导、审查和上报工作。
9个已通过省级评审的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方案继续推进规划修改完善工作;8个正在编制规划方案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于2013年5月30前完成规划编制;4个未落实开发主体项目的规划方案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委托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
2.认真编制综合体项目实施方案。
结合项目实际,遵循发展规律,做到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促进21个省级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建设单位制定城市综合体工程建设计划,明确关键时间节点以及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先期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5月30日前完成7个城市综合体实施方案;其他未完成规划技术审查的城市综合体实施方案在规划技术审查完成后1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
3.按要求完成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任务,按时完成项目施工现场视频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实现网络实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
4.以项目为单位建立项目推进档案,按半月一调度的要求进行建设情况动态监测,每月5日前完成项目动态监测指标的收集、整理、上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单位
5.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体周边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完善2个试点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明确建设时序,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快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优化城市综合体规划审批手续,全面推行项目审批代办制,统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启动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创建工作。
第一层级项目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三、四层级项目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
8.建立综合体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实施不力的项目,及时调整出项目库,并从市级综合体项目库中选取条件成熟、推进有力的项目调整进省级100个项目库。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市级城市综合体项目库。
1.申报、审定市级城市综合体项目。
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城市综合体项目申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库的审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指导项目规划方案编制。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规划方案设计。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
3.组织对综合体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方案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
(四)开展城市综合体项目招商引资。
1.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召开项目招商会、洽谈会,开展项目推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综合实力强、开发运营经验丰富的开发主体进入我市城市综合体开发市场。
7个未落实开发主体项目,3个已在第一季度完成招商工作,2个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招商,1个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招商,1个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招商。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各地人民政府和招商部门要支持项目开发单位吸引国内外、省内外大型流通企业在城市综合体内设立大卖场、大超市、名牌连锁店等,吸引各类企业总部入驻,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城市综合体相关工作培训及项目现场观摩活动。
1.开展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相关的培训。按政策文件宣传及规划设计技术解读、城市综合体建设管理、城市综合体运营三个阶段开展培训。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投资促进局
2.组织开展城市综合体建设参观考察、现场观摩活动。
围绕“什么是城市综合体,如何理性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与投资”组织到先进省市进行参观考察。按季度分片区组织开展“项目推进现场观摩会”。
责任单位:城市综合体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建立城市综合体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立市级城市综合体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信息化技术,以项目为载体,强化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阶段的指标监测。对全市城市综合体项目进行网络实时监控,加大对21个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指导和督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城市综合体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城市综合体舆情分析和引导,制定年度宣传计划。通过宣传引导,深化对城市综合体阶段性特征的把握。新闻单位要加大城市综合体建设宣传力度,通过遵义广播电视台、遵义晚报等媒体,开设城市综合体宣传专栏,建立舆论阵地,为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及项目责任人。
我市入选全省10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的21个建设项目明确由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分管副市长田刚为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城市综合体项目责任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政府领导为责任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设立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加大城市综合体项目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城市综合体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国家政策引导支持的绿色建筑、智慧城市、棚户区改造等的城市综合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确保土地供应。
按照体现山区城市特点的要求,引导城市综合体向未利用低丘缓坡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体土地出让方式,制定城市综合体土地出让金支持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向城市综合体倾斜,用地指标在切块指标中优先安排,以“点供”方式直接下达,并限时依法完成征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附件】:城市综合体发展监测指标表.doc
遵义市21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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