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1〕48号
颁布日期:2011-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遵府办发〔2011〕48号

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查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全国爱卫办将按照新的标准和管理规定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查。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促进城市管理和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能有效地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卫生管理,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采用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照新的标准和管理规定,我市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迎接复查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抓好迎接复查工作;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分工(详见附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整改和管理

我市中心城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卫生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硬件内容还达不到国家卫生城市必备的标准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特别是省爱卫办对我市“创卫”工作提出的五个薄弱环节和八个方面的建议措施,要认真研究、逐条对照,全面整改并达到新的标准要求。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新的标准要求,认真自查,积极整改。同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由市爱卫办、城管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立即进行督查,并采取定期检查、夜间突击检查等不同形式,加强对中心城区城市卫生管理状况的检查。市政府将对工作不力影响复检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受通报批评的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请各单位对照责任分解表,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市城管局(城管办)、市卫生局(爱卫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完成复检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遵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核检查工作责任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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