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4〕345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琼府办〔2014〕160号)精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调查我市将抽取约8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约2.6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等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省农垦总局三亚办事处负责协调农垦地区抽中小区的调查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各国营农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