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4〕282号
颁布日期:2014-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10〕8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4〕10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12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确保实现三亚市“十二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以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三亚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为总抓手,按照建设生态市和国际旅游岛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开展低碳试点、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温室气体统计和考核体系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3.5%。

(二)年度降低目标及累计进度目标

1.2011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2.86%。

2.201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1年下降2.86%,累计下降进度目标5.64%。

3.2013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2年下降2.86%,累计下降进度目标8.33%。

4.201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3年下降2.86%,累计下降进度目标10.95%。

5.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4年下降2.86%,累计下降进度目标13.5%。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员:林日雄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宏伟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业思市林业局副局长

凌秀东市园林环卫局副局长

李建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

张途晟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许国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吴照军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傅琼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由张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途晟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重点

(一)评价考核目标任务分解

1.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

(1)每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2.86%(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2)“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进度目标(至2015年底)13.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2.任务与措施落实情况

(1)调整产业结构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节能和提高能效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3)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增加森林碳汇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5)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创意产业园管委会)。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任务完成情况(牵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7)加强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8)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3.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

(1)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制定与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创意产业园管委会);

(2)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及清单编制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3)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执行情况(牵头单位: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4)体制机制等开创性探索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5)广泛开展对外合作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6)资金支持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7)组织领导和公众参与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4.数据核查表测算填报(见附件2)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商务局、三亚供电局。

(二)工作步骤

1.收集整理相关正式文件资料。具体按海南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细则表要求提供相关事项正式文件资料。

2.数据测算。包括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目标、“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进度目标、“十二五”年度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年度造林计划完成率及按《海南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4〕103号)附件2——数据核查表,计算相关数据指标等。

3.提供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按海南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细则表要求,完成各个考核指标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4.完成编印《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材料》册子。

5.形成《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

6.做好迎考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根据海南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4〕103号)总体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考核细则制定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顺利通过。

附件:1.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

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细则

2.数据核查表(三亚市)

3.《海南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4〕103号)

附件下载:

三府办〔2014〕282号附件1.xls

三府办〔2014〕282号附件2.xls

三府办〔2014〕282号附件3.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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