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沧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沧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15〕6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沧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5〕60号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上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3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总体发展规划,确定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政策,督促规划重大任务的落实,统筹协调部门间职责,促进全社会共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主持人:吴燕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付树新市金融办主任
组成人员: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工商局、规划局、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外汇局分管领导。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
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付树新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五、各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政策性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企业上市工作计划并提交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承担联席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土地、能源、环保、金融等生产要素向上市公司倾斜,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各部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真实、快捷的出具相关证明。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