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补充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补充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邯政办字[2015]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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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补充方案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5]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补充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邯郸市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5〕63号)一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邯郸市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
专项行动补充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部署,按照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力度,全市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的目标提前至10月1日前完成。为此,在原有《邯郸市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5〕63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工作进一步细化,以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总体任务
全市实心粘土砖瓦窑共437座,截至目前,已拆除48座,还有389座尚未拆除,涉及17个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务必于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关停取缔任务,解决砖瓦窑燃煤低空直排问题,严格保护耕地,对占用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和复垦,促进大气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实施步骤
(一)对无任何手续的实心粘土砖瓦窑,于8月31日前全部予以拆除到位(名单附后)。
(二)对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环评批复和营业执照的实心粘土砖瓦窑,于9月30日前按规定拆除到位(名单附后)。
(三)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提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任务、虚报、瞒报的县(市、区)将全市通报批评,并启动约谈机制。此项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四)各县(市、区)政府及时组织做好对拆除的实心粘土砖瓦窑进行土地整治。对能够复垦为耕地的,要积极复垦并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工作;对不适宜恢复耕种的土地,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生态恢复。此项工作在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加盖政府公章)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市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090262)。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此项工作在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并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标准。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将生产设备、烟囱、窑体和水电供应设施全部关停取缔拆除,并按相关规定完成复垦或生态恢复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政府是关停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关停取缔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为牵头部门具体抓;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拆除砖瓦窑烟囱;水利部门和供电企业负责停水停电;公安机关负责保卫安全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奖补政策。市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关停取缔工作经费,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享受政策。拆除复耕的实心粘土砖瓦窑用地,将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政策。
(五)转型建材。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实心粘土砖与新型墙材产能对接转换,保障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后新型墙材充足供应。对已上报列入全市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名单中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可以保留,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产品和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年〕第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的意见》(冀发改环资〔2009年〕1686号)要求,并持有《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2.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3.企业生产窑址、生产设施和办公建设用地,必须经批准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为进一步推动关停取缔砖瓦窑工作力度,市政府已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新闻办、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水利、工商、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行动。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实行每月15日和月底上报进展情况。同时,对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及时上报,以便互相交流,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三)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国家和我市新型墙材鼓励发展政策、节能环保等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8月份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名单(252座)
2.9月份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名单(137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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