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53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县(市区)长离开衡水市,要提前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衡水市,要提前向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请假。

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系畅通,如行程有变,要及时报告。

四、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假,要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值班室(传真电话:0318-2026058)。

五、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参照上述要求,对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作出具体规定。

附: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向市政府请假名单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

须向市政府请假的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外办、市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开发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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