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工作已纳入石家庄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现将《石家庄市2012年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和考核标准要求,做好迎接考评准备和自查自评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9日
石家庄市2012年县(市)区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评”)了解各县(市)、区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效,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状况,客观分析判断食品安全形势。同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评内容
重点对各县(市)、区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内容包括: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
(二)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开展食品安全高风险场所专项治理,以“三小”为重点的整顿规范,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瘦肉精”、食品添加剂、酒类综合治理、农药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开展的其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五)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情况;
(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八)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三、考评方法
按照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打分,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10分、减分项10分和“一票否决”项。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
四、考评安排
各县(市)、区应在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含电子版)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拟于2012年12月底或2013年1月初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囡
电话:86687492(传真)
附件:石家庄市2012年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标准
http://www.sjz.gov.cn/atm/1279418322670/20121115102457812.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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