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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字[2012]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127号)要求,对2012年10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4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需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共165件;需修改规范性文件共102件;废止规范性文件共77件。
附件:1.张家口市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张家口市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3.张家口市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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