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3日

安阳市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夺取粮食丰收,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一)水库防汛

各级政府和防汛部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解决各类水库存在的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对正在建设或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确保水库和施工安全。

1.彰武、南海水库严格执行《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3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大坝安全。预报彰武水库洪水位将超过128.70米、南海水库水位将超过174.00米时,水库分防指要通知龙安区、安阳县组织库区群众安全转移。彰武南海水库工程管理局要事先做好彰武水库库区128.70米至130.00米高程内群众财产登记工作。

2.中型水库及重点小型水库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安阳市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2013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在规定的度汛标准内保证安全运行。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保护大坝安全。马家岩水库要制定完善防汛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3.小型水库除龙泉水库由于地理位置重要由市防指调度外,其余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制定防洪任务和控制运用。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的行政领导作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对小型水库特别是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二)河道防汛

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要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相机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防汛专业队和相关县(市、区)、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段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

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段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和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并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转移蓄滞洪区群众。

1.卫河:按省调度方案执行。如遇超标准洪水需要扒口分洪时,必须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若需要启用长虹渠、白寺坡滞洪区滞洪,滑县要做好长虹渠、白寺坡滞洪区内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坚守卫河道口段大堤,确保道口镇安全。若需要启动小滩坡滞洪区滞洪,内黄县要做好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加强东防洪堤的防守。

2.洹河:按市防指下达的防洪任务执行。以防守右堤为主,沿河涵闸、暗管“谁建、谁管、谁防守、谁负责”。五七桥至安阳桥拆堤透绿段及安阳桥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守,确保城区安全。于曹沟口以下河段,水位在堤顶以下一米保安全,争取平堤不溃决。在6月30日到8月31日期间郭盆浮体闸放平敞开、韩化渡槽要放倒、冯宿渡槽要拉开(安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豆公闸开启(内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殷都、东风橡胶坝7月15日至8月15日放水落坝,汛期其余时间如果预报有强降雨提前预泄(河道管理处执行)。遇超标准洪水时要炸开曹马桥引道(安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以利洪水下泄。若需崔家桥蓄滞洪区滞洪,安阳县要做好蓄滞洪区群众迁安救护工作。如彰武水库闸门全开泄洪,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复的《彰武南海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的应急转移方案执行,组织群众转移,有关县、区要做好工作,保证群众的生命安全。

洹河市区段的防守由城市防汛分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分工,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洪任务执行。遇超标准洪水时,要确保右岸安全,保证重点能源、交通、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左岸的企业、机关、村庄要做好自防自救准备。

3.汤河:按市防指下达的防洪任务执行。确保汤阴县城安全。遇超标准洪水,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由汤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在双石桥上游左堤扒口分洪入广润坡滞洪区,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安阳新区要做好蓄滞洪区内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

4.洪河:洪河从龙安区赵张村至安阳新区汪流屯段的防守由城市防汛分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分工,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洪任务执行。

5.金线河由安阳县、龙安区组织力量加强防守,确保右堤安全。

其它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市、区)制订保证任务。平原地区要保证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它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三)城镇防汛

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保证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各城镇要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汛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维护和补充,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渠、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对沿河闸涵要指定专人严加管理,防止洪水倒灌。对铁路立交工程的积水要及时抢排,保证道路畅通。对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铁路、交通防汛

要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铁路、交通部门汛前要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对危桥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限行措施,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汛期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五)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防汛安全设施认真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按照“谁批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汛责任制,把预防和抢险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尾矿库安全度汛。

(六)山洪灾害防御

各有关县(市、区)及乡镇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检查监测,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抢险队伍、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组,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防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汛期加强检查监测和预警工作,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要全力排险并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免群死群伤。

(七)黄河蓄滞洪区防汛

滑县黄河北金堤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少,预见期短,迁安救护工作十分艰巨。滑县要立足于现有条件,制定迁安救护方案,落实组织领导、撤离路线、运输工具、救护力量、安置地点等。国家决定使用北金堤滞洪区时,按黄河河务局制定的方案,要有计划、有秩序地转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利用一切条件自救,尽可能减少损失。

(八)抗旱工作

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全力做好抗旱工作。认真做好旱情动态分析和预测工作,科学调配水资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在抗旱减灾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山洪灾害防御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3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及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安防指〔2013〕2号)和《关于印发安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安防指〔2013〕4号)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进行了分工,各县(市、区)、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切实承担督促检查和组织指挥本地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有关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发生旱情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工作。要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完成任务。

(二)切实保障防汛抗旱资金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进行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预防、蓄滞洪区建设和抗旱水源等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提高抗御灾害能力。要将正常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

(三)完善落实安全度汛预案和措施

各县(市、区)要抓紧完善水库度汛方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对正在治理的中小河流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要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尤其要做好重大险情抢护、下游群众安全避洪和安全转移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进行周密部署和准备。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做好滞洪区运用准备工作,确保防汛命令能立即执行,并能在分滞洪水时,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认真做好蓄滞洪区的管理、运用与补偿工作。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做好2013年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和有关补偿工作打好基础。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汛前将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强对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在防汛调度中发挥作用。维护好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结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要迅速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按照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运用蓄滞洪区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核查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水利、财政、统计、民政部门核实后,逐级上报。

各级南水北调建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对2013年度汛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切实做好左排建筑物进、出水路规划与实施工作,尽早形成较为完善的排水网络,确保工程安全。

(四)做好工程检查、整修,确保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内排水设施;铁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教育、旅游等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各行各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身行业特点的防洪预案,并认真落实到位。

(五)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河道内违章建筑和滩地、主槽内的阻水树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河道采沙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沙导致或扩大堤防险情。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六)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对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伍要充实抢险机具,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使防汛机动抢险队真正成为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和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的队伍。

今年防汛物资储备继续实行“动、静”态相结合的办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制订的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各县(市、区)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落实经费,尽快达到足额储备。市和各县(市、区)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时调用。群众性储备的稍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七)加强气象、通讯、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通信部门要确保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与水库、主要河道、蓄滞洪区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以便遇大水时,能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八)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

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对抗旱设施和水源的管理与保护,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科学调度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合理利用雨、洪水资源,在保证度汛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进一步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实行资源整合、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服务队的作用,做到遇旱抗旱、遇涝排涝、遇险抢险。

三、督查和责任追究措施

(一)加强督查

市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按照市防汛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2013年安阳市防汛抗旱工作督查事项》要求,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储备、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建设、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批评,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查处和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早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二)责任追究和奖励

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大局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防汛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抗、拖延执行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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