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鹤政〔2009〕49号
颁布日期:2009-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鹤政〔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

(一)政府每年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由政府领导向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通报政府工作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宜,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策等,应征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的意见。

(三)召开政府全体会议时,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或讨论制定重要文件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或专家学者参加。

(四)政府提出的年度调研课题,可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调查和论证。对调研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五)政府在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情况检查督查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六)政府每年安排1—2次走访交流活动,帮助解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其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

(一)对口联系部门

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业务范围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构成及分布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建立联系。

1.市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局、科技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联系九三学社鹤壁市委;

2.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交通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司法局联系民盟鹤壁市委;

3.市公安局、安监局、体育局、台办、外侨办联系民革鹤壁市委;

4.市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民政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农工党鹤壁市委;

5.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旅游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联系民建鹤壁市委;

6.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企业服务局、商务局、招商办联系市工商联。

除上述职能部门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二)对口联系内容

1.职能部门召开年度工作会议、重要专业性会议时,可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2.职能部门制定工作计划、重要文件、研究重要工作时,应征求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的意见。

3.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查时,可视情况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或成员参加。

4.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专题调研,可邀请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有的专题可委托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组织调研,并为他们的调研提供条件。

5.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领导讲话、工作信息、专业报刊等相关资料,可寄送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机关,为了解情况、参与活动提供帮助。

6.职能部门应保持与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的经常性联系沟通,每年召开1—2次座谈会、恳谈会、情况通报会和征求意见会等,促进相互间的了解与配合。双方还可邀请对方参加本单位的庆典、纪念、联谊活动等。

7.职能部门应聘请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有关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特约审计员、监察员和教育督导员等,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8.职能部门召开有关会议和开展的重要活动,既可邀请所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参加,也可视需要邀请其他民主党派参加。没有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建立联系的部门,也应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

三、把政府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重要意义,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

(二)建立制度,完善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研究制定对口联系方案和工作措施,使对口联系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发挥优势,搞好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难点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联合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搞好服务。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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