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在市九届人大八次会议和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面的战略定位,提出了许多务实中肯的建议、提案。为认真做好2013年市人大、市政协交给政府系统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面的高度,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明确目标措施,及时在单位办公会上研究,积极协调督办。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办理,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之前必须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二、密切联系,协同做好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结合本单位工作,加强办前综合分析,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电话联系、专题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理工作。
对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协办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起2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
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也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工作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三、规范答复,及时总结办理情况
要深入调研,把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保证质量作为主导思想贯穿始终,狠抓工作落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方案,逐步解决,并让代表和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所有建议、提案须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期1个月。
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办理。复文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在复文首页右上角准确标注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或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对建议的复文及征询意见卡应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提案的复文及征询意见卡送前3名提案人。各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要面对面征求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市人大选工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者市政协提案委建议重新研究办理的,原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办结。
在建议、提案办复后,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逐项抓好落实,并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查找办理工作中的不足。承办5件以上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一式5份报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经验和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2013年4月1日
附件1
鹤壁市局(委、办)
字〔〕号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九届人大八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联系人: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注:1.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用此格式。
2.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
与×××、×××局(委、办)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
中予以说明。
附件2
鹤壁市局(委、办)
字〔〕号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联系人: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注:1.政协提案答复用此格式。
2.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
与×××、×××局(委、办)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
中予以说明。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建议
编号
提案编号
承办
单位
面商人
建议/提案标题
满意
程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意
见
代表(委员)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1项,在对应
的空格中打“√”。
2.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请各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面询后,及时将本卡送回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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