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鹤壁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10〕70号
颁布日期:2010-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鹤壁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鹤壁供电公司《鹤壁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鹤壁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鹤壁供电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93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鹤政〔2010〕20号)精神,为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4%和“十一五”期间下降22%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

市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重点监控全市和两县三区、经济开发区的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金属镁、煤炭、电力、水泥、化工、铁合金等能耗高行业能源消费情况。

各县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本县区节能目标进展以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实施监测预警。

二、重点监测指标

(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三)单位生产总值电耗及其降低率,全社会、工业行业电力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四)金属镁、煤炭、电力、水泥、化工、铁合金等能耗高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增长速度、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三、预警调控分级

根据重点监测指标分析结果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三级:

Ⅲ级(黄色预警):县区今年以来累计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县区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县区能耗高行业增加值和能耗比重同比上升。

Ⅱ级(橙色预警):县区分季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未达到节能目标进度;第三季度预考核时,县区节能工作进展缓慢、有可能完不成年度和“十一五”节能目标。

Ⅰ级(红色预警):上半年、前三季度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低于节能目标对应进度的80%;前三季度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电耗上升过快或未通过省组织的预考核。

四、预警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等级,要相应采取如下应急调控措施:

(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要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对省政府确定的列入今年关停范围的企业,有关县区政府应在9月底之前提前予以关闭淘汰。督促有关企业加快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淘汰高耗能设备、工艺和技术。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2.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10〕6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0〕63号)明确列入关停范围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有关县区政府应提前关闭或停产治理。

3.邀请有关节能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要责令淘汰,对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措施。

(二)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重点采取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控制新增能耗等措施。

1.重点压缩列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供电量,以及金属镁、煤炭、电力、水泥、化工、铁合金等能耗高的行业企业供电量,确保节能目标完成。限电企业具体名单和限电量由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确定,并提前将限电企业名单和顺序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向列入限电名单的企业供电。

2.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今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要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别采取分期投产、部分投产或推迟投产等措施。引导高耗能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及检修时间。

3.加强全社会节电。除重大节日和庆祝活动外,全市公共设施一律关闭装饰性景观照明;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电、节油,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限制新增用能过快增长的同时,重点限制高耗能行业产量。

1.压缩高耗能产品产量。重点限制金属镁、煤炭、电力、水泥、化工、铁合金等能耗高行业和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生产,具体企业名单和压缩产品产量由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确定,并报送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2.加强经济运行调控。按照节能发电调度顺序,在保证电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对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超出2009年全市平均值5%以上的机组,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发改委提出压缩发电机组名单和发电量指标申请。

3.加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的项目建设,支持高附加值和终端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低能耗产业的比重,实现结构节能。

五、完善预警调控机制

(一)加强监测分析。市发改委、统计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管委和能耗高行业能耗指标的监测预测,建立能源消耗情况分析例会制度,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鹤壁供电公司等部门,在每月16日左右召开县区和能耗高行业上月度能耗指标分析会。对符合预警条件的县区,由市发改委、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报经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县区政府发出预警调控通知。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要对有关县区和高耗能行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督促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区及时将省政府确定的落后产能淘汰到位。市统计局要加强能耗指标统计、监测,每月及时公布各县区能耗指标。市发改委、鹤壁供电公司要对供电企业执行当地政府限电通知情况加强督查。

(三)完善调控体系。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要加强对本辖区节能目标监测预警工作,根据本方案制定节能目标应急响应预案,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的县区,要于月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发改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报送月度应急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要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向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应急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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