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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焦政〔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市本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经严格审核,共依法取消行政审批类事项86项,下放管理层级事项54项,合并减少事项9项。清理规范后,市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70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212项、服务事项217项。现将取消、下放和保留的事项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此次公布的目录,在今后的工作中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等,市政府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类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目录
5.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2014年5月19日
附件【1行政审批.xls】
附件【2具有审批行政的事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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