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1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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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0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焦作市2010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旅游系统紧紧围绕“把旅游业打造成战略支柱产业和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一目标,加快发展,加快转变,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全年旅游工作成绩显著,焦作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扩大,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再创新高,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做精,市政府将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十佳服务员、十佳导游(讲解)员评选活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先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旅游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旅游创建活动,旅游服务质量、精品景区景点、城市(县城)及景区景点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成效明显。
3.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利用力度,重视旅游项目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4.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景区创A、标准化、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并能主动独立举办旅游推介活动,为全市国际旅游节的举办做出重要贡献,列入预算的旅游宣传促销资金足额,宣传效果明显。
6.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有相应的旅游发展资金和保障措施。
7.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二)先进单位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旅游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加快旅游发展、加快旅游转型”号召,在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市场拓展、市场规范、环境治理、商品研发、文化娱乐业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3.注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带领干部职工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5.注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参加省、市专业技术培训和服务技能比赛活动,促进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6.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无被投诉现象,没有受到行业批评或降级、撤销等处理。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无越级上访现象,无综治案件。
8.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三)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成绩突出。
2.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带动或影响周边人为旅游业“加快发展、加快转型”做出贡献,民主评议优称率达95%以上。
3.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和服务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在旅游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市场拓展、行业管理、商品研发、旅游科研等方面做出了明显成绩。
5.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立足本职,努力为全市旅游工作增光添彩,并成效显著。
(四)十佳服务员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民主评议优称率达95%以上。
2.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行业培训和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3.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事事处处体现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4.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在本职岗位上为焦作旅游增光添彩,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五)十佳导游(讲解)员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民主评议优称率达95%以上。
2.熟练掌握各项导游基础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在反映焦作旅游的整体形象,让海内外游客了解焦作、宣传焦作方面成绩显著。
3.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行业培训和导游服务技能大赛活动,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4.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自觉抵制缩减行程、增减景点、增加购物次数和时间,以及商业贿赂等行为,事事处处体现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5.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在导游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为焦作旅游增光添彩,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6.能积极主动承担公派导游讲解任务,为焦作旅游声名远播服务且出色完成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先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2010年全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联系人:刘伟、焦亚丽;联系电话:35696513569599)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上报阶段(2010年12月25日—2011年1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照评先条件,认真填写推荐表。先进县(市)区推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形成材料推荐上报,先进单位由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报,先进个人、十佳服务员、十佳导游(讲解)员推荐由所属单位负责推荐上报。所有推荐材料均不得超过2000字,上报时还须同时提供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文档。
(二)组织评选阶段(2011年1月11日—1月20日)。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总结表彰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先进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县(市)区推荐表
3.先进单位推荐表
4.先进个人推荐表
5.十佳服务员推荐表
6.十佳导游(讲解)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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