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开封市市级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开封市市级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汴政办[201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开封市财政局制定的《开封市市级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批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均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二、《开封市市级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2013、2014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之一。采购人在2013、2014年度内采购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

三、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批复政府采购方式。

四、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建设、发展改革、交通、城管、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和服务好市直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采购程序,方便采购人,对不宜集中招标采购的零星办公机具及电器设备等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对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辆保险、公务印刷、办公用纸等项目实行定点服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凡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资金一律实行财政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七、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除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行政监察法》、《审计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范围。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审计部门要把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政府采购作为日常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审计监督。

九、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将由财政、监察及审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十、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十一、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汴政办2013—10附件.doc

http://www.kaifeng.gov.cn/upload/130123/chinavvv_1301231437054880.doc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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