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实行服务业企业入库补助和联网直报辅助统计调查员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5〕120号
颁布日期:2015-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实行服务业企业入库补助和联网直报辅助统计调查员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27次常委会议和全市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确保服务业单位应统尽统和联网直报源头数据质量,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4〕57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服务业企业入库补助和联网直报工作辅助统计调查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行企业入库补助制度

为提高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积极性,对新入库的服务业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适当弥补入库联网直报企业的相关建设成本。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2015年7月1日以后我市范围内经过企业申报,最终经省、国家局审批通过进入全国“四上”名录库的服务业企业。

2.补助标准。每企业一次性助补2000元。

3.兑现时间。每半年兑现一次。经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申批通过,正式进入国家统计局“四上”名录库的服务业企业,分别于二季度后和年后一个月以内兑现补助金。

4.经费来源。此项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5.经费管理。每半年由市统计部门根据掌握的入库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对企业补助资金拔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拔付市统计部门,由市统计部门负责落实发放。

二、建立实行辅助统计调查员制度

为了强化对联网直报的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日常联网直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联网直报工作正常开展,提高联网直报数据质量,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财政实行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联网直报企业配备辅助统计调查员。

1.人员来源。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辅助统计调查员来源为购买社会服务。

2.人员数量。市直和各县(区)所属联网直报服务业企业,按照每10家企业配备一名辅助统计调查员的原则,由市、县统计部门根据本地在库服务业企业数量提出。中原油田社区、矿区、生活区区域内企业,按照辅助调查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共需配备15名辅助调查员。

3.组织实施。聘用人员的招聘具体事宜由市、县人社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和组织实施。市、县统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辅助统计调查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招聘标准的制定工作。

4.经费来源。县(区)购买社会服务所需各项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担。市直企业和中原油田所需配备辅助调查员所需各项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5.经费管理。市级财政负担的购买社会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拨付市统计部门,市统计部门负责向辅助调查员发放。县级财政负责的购买社会服务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拨付县(区)统计部门,县(区)统计部门负责向所属辅助调查员发放。

三、切实加强对两项工作的组织保障

建立实行服务业企业入库补助和联网直报辅助统计调查员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到位。市、县统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工作,准确提供新入库和在库企业数量和名录,申报对企业的补助资金,组织开展好新入库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市、县人社部门要在统计部门配合下,认真做好联网直报服务业企业辅助统计调查员选聘等相关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经费分级负担原则,加强预算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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