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濮阳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3〕20号
颁布日期:2013-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濮阳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下发。为全面完成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市政府要求,现将《濮阳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具体落实情况请于7月10日、10月10日、12月30日向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66661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一)完善重点企业服务机制

1.各县(区)确定一批重点服务企业,整合政策、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行业或区域龙头企业。

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善大企业服务直通车、企业服务热线下基层等制度,落实领导分包、首席服务员、现场办公、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等措施。

由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定期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针对重点企业反应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

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1.充分发挥各类涉企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中的作用,完善工作流程,充实服务内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由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河南企业服务网宣传培训,完善企业问题受理、政策信息发布、产销对接平台等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综合性、一体化服务。利用“濮阳企业服务”政务微博平台,及时传达政策信息,搜集企业意见建议。

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完善企业权益保护和问题受理机制

1.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2.开展企业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畅通企业投诉维权渠道,严厉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

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3.建立完善企业问题台账,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跟踪问效等制度,将企业对问题办理的满意度评价纳入考核内容。

由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完善政策导向和发布机制

落实好中央、省和我市已出台的稳增长的财政、金融、科技、税收等政策,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赴发达地区开展涉企政策调研,结合我市企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的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加大惠企政策宣传,通过平台发布、免费发放涉企政策汇编、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等方式,使更多的企业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由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创新要素保障机制,确保企业生产要素需求

(一)搞好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

1.探索新形势下煤电保障协调机制,引导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电煤购销协议,并做好监管落实。

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2.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全面组织好迎峰度夏(冬)电力供应工作,全力保障企业特别是有订单、有竞争力的重点企业用电需求。

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濮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3.密切跟踪成品油市场变化,组织相关企业通过提高产量、增加储存、调整资源结构、加强资源调运等措施,保障用油高峰期市场供应。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确保居民生活、公共设施、重点企业等用气需求。

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二)完善企业用地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规划对企业布局选址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使用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指标。推进建设用地网上审批,严格执行限时审查制度,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点项目实行单独组卷,及时协调处理用地难题,全力做好企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

由市国土局负责落实。

(三)创新环境要素保障机制

优化配置环境要素,对各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精细化管理、预算管理,促使各地有效利用环境容量,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积极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强企业节约公共资源意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简化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总量核定、环评审批等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加快审批。

由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三、强化产销对接,扩大濮阳工业产品销售

(一)建立上下游企业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1.深入落实产销对接鼓励政策,以化工、装备制造、食品、服装、建材、玻璃电光源等行业为重点,鼓励市内上下游生产企业和项目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促进市内企业协同合作、互采互用。组建涵盖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联盟,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促进上下游企业抱团取暖、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2.依托河南企业服务网,搭建产销对接服务平台,鼓励营销联盟、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搭建产品展销展示、对接交流平台,推动产销对接常态化。

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二)创新营销模式

积极谋划发展电子商务,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全省“豫货网上行”,实施覆盖十家电子商务平台、百家网上商城(豫货网店)、千家工业企业的“十百千”系列促销工程,加快培育网络消费市场。

由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三)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1.积极参与全省“豫企名品全国行”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区域性的专业展览、展销活动,扩大优势产品市外市场占有率。

由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2.落实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协调解决在信贷、退税、产品配额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境外营销中心,参加商务部境外品牌贸易中心展示,大力开拓自由贸易区市场。

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四)营造企业开拓市场的有利环境

1.筛选确定市场好、有效益的畅销产品,分行业认定优质优价产品进入《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目录》,加强资金、用工等要素保障,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

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2.积极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加大侵权假冒打击力度,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四、强化银企对接,缓解融资瓶颈

(一)完善银企对接长效机制

1.分级建立政府、企业(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快建成市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提高对接效率和效果。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监局负责落实。

2.积极引进国内知名投资机构,帮助骨干企业制定综合性融资方案,协调完善项目融资条件。开展不同形式的融资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统筹运用各种融资工具的能力。

由市工信局、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监局负责落实。

(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投放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把握好中原经济区发展契机,落实已有融资支持政策和进一步向总部争取资金支持,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由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监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对困难企业融资支持

对于基本条件、信用记录良好但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以订单融资、存货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展期等多种方式给予融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化工、装备制造、玻璃电光源等传统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并购重组、技术改造、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必要授信支持。

由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监局、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1.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探索服务的新方式、新方法,逐步由单纯的融资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努力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户数,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

由人行濮阳中心支行、濮阳银监局、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2.协调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入挖潜,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及采取“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

由人行濮阳中心支行、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3.继续实施“小巨人”信贷培育计划,持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增强融资增长保障水平。

由市工信局、人行濮阳中心支行负责落实。

(五)扶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1.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吸引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加大投资运作,帮助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

2.扩大上市后备企业规模,支持企业在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市场以增发股份、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六)完善支持企业融资的激励政策

落实企业发债、上市奖励政策。推动各地安排并科学运用企业信贷周转资金、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调动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积极性,扩大企业融资规模。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强化用工对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一)创新校企合作机制

1.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联合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冠名班”等形式合作培养,共建实习基地和实训基地。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2.积极推进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示范基地。

由市工信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3.依法减免实习实训基地、工厂的相关税费,对校企合作开展好的院校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

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4.强化就业服务,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帮其尽快实现就业。

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适应企业用工需求,坚持“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相结合,为重点企业、当地支柱产业和大中型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蓄水池”作用。密切关注农民工回流情况,落实好优惠政策,强化专项技能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与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岗位对接、专业对接,帮其就地就近就业。重点做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培训后就业创业稳定率。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三)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1.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企业等各种培训力量,采取校企合作、委托培养、业务研修等方式,培养一批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带动整体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开进贤之路,通过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支援、讲学、咨询、参加课题组等方式,鼓励国内、国际的高层次人才来濮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

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2.加大企业家培养力度,通过开展EMBA(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等形式,提升企业家素质。

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六、加快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一)强化转型升级项目服务

强力推进具有全局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年度行动计划确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建设,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完善市县联动推进机制,继续实行集中办公、重点难题集中会诊和联审联批,强化审批衔接,优化审批程序,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融资、土地、前期审批手续、政策资金争取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由市企业服务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二)实施技改提升工程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11号)、《濮阳市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濮政办〔2012〕87号)精神,重点抓好53个投资超5000万元的技改项目。综合运用结构性减税、差别化信贷、贴息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

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梳理一批关键公共技术集中攻关,重点实施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新型电池及材料研发等重大科技专项,为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提供科技支撑。以优势骨干企业为核心,集聚相关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继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落实各项税收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

(四)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1.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继续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试点,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质量标杆典型培育和示范带动,引导企业开展“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活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先进标准。

由市工信局、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2.在化工、耐火材料、食品等行业筹建一批省市级质检中心,提升濮阳制造的质量竞争力。

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3.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工程,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等手段,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新增一批全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五)引导企业改革创新、整合重组

1.支持企业加快内部改革,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利用市场倒逼机制,支持骨干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加快由单一制造型企业向制造服务综合型企业转型。

由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落实。

2.引导传统产业骨干企业整合上游原材料采购、零部件供应和下游市场销售与物流保障等环节,完善产业链条,分散市场风险。加强企业兼并重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掌握兼并重组的政策文件,设计重组与发展战略路径,办理相关手续,推动兼并重组顺利实施。

由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落实。

七、强化中小微企业服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抓好政策落实

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实施中小微企业扶优助长培育工程

积极组织企业争取入选省级“百家成长企业”,由省重点扶持,促其成长壮大;采取措施重点培育小微企业,促其加快发展;按照“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指导思想,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带动创办新创企业。

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认真组织参加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贯彻实施《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加强服务平台的系统集成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统筹,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八、强化治乱减负,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建立完善企业减负日常工作机制,继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除国家和市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禁止收取。

由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2.严厉查处“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1.推进市县两级行政中心规范运行,切实简化报批、审批手续,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核和备案权限,大力推广“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2.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执行。

由市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外来客商权益保护

建好招商引资信息处理和受理服务中心、联审联批和代理服务中心、投诉权益保护中心,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切实维护外来投资客商合法权益,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

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四)优化企业周边环境

注意发现和治理影响企业稳定、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类治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2013年5月9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