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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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大庆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浙江等50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0号)要求,我市被确定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多层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市户籍人员及外来人员全民登记,全员参保。
二、目标任务
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完整的全市户籍人员及外来人员基础管理信息库,加快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市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整体情况。通过参保登记对未参保人员、重复参保人员进行梳理,实现对城乡居民的精确管理,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居民个人状况进行跟踪服务,为实现人群全覆盖奠定基础。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数据库。通过开展参保登记,清理重复、错误信息,实现对人社、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各部门信息的共享共用,强化信息的动态管理,为进一步促进城乡社会保险统筹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通过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和提升经办管理水平,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月—2月)。召开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启动会,开发全民参保登记信息软件,为顺利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6年4月)。
1.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阶段(2015年3月—4月)。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市、县(区)人社部门,乡镇(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代办员业务培训,明确全民参保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全面安排部署参保登记工作。
2.单位登记和入户调查阶段(2015年5月—12月)。全民参保登记采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自行网上登记,其他城乡居民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自行组织本单位职工,以户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各县(区)、乡镇(社区工作站)、村(社区居委会)参加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其他城乡居民的入户登记工作。登记对象为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外地户籍在我市常住人员;登记内容主要是个人基本信息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登记采取一人一表、全民登记、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并直接录入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系统。
3.比对审核和数据整理阶段(2016年1月—4月)。各县(区)对本辖区的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人社局。
(三)评估上报阶段(2016年5月—12月)。
1.汇总分析(2016年5月—11月)。完成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的汇总和评估工作。
2.上报情况(2016年12月)。整理完成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汇总和分析报告,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洪涛牵头,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社保局等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里的模式,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运作,同步推进工作。
(二)加强基础建设。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培训,落实工作经费,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要抓住全市换发金融社保卡及升级社保信息系统的有利契机,不断提升社保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及时、顺畅,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重点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核对、督办检查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人口信息,配合乡镇(社区工作站)、村(社区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发改、统计、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促进群众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积极创新和完善工作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登记、主动要求登记、积极自助登记,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为实现社会保险人群全覆盖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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