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市级政府行政审批以外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市级政府行政审批以外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5〕9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推行市级政府行政审批以外责任清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加快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划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权责一致。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匹配的责任清单。

(二)坚持依法确责。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明确责任事项,厘清责任边界,规范行政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实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清、职责交叉、疏于监管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

(四)坚持公开透明。责任清单应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编制范围

推行行政审批以外责任清单制度的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相一致。凡权力清单涉及的部门或单位,都要针对各自的权力事项逐一编制相应的责任清单。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主要包括责任事项、责任边界两方面内容。

1.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将行使权力过程分解为不同环节,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详尽描述,使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事项,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2.明确责任边界。厘清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解决职权交叉、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等问题。对于需各级政府逐级上报决定的事项,按照“审一次”原则明确相应各级政府职责;对于市、县两级政府均可实施的权限,要逐一明确相应各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按层级划分行使权力范围的,不仅要明确市级政府职责,还要明确县级政府职责。对于多个部门协同配合行使的权力,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

(二)健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进一步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加大对行政审批以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与政务公开、行政职权网上运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等制度有效衔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填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关于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指南》,熟练掌握填报要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事项,找准依据,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

(二)《行政职权责任事项共性要求参考内容》,仅供参考。各部门、各单位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搜集专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专门规定,确实存在个性化责任事项内容的情况下,共性要求不可替代个性要求,并要认真与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依据对照,不可遗漏责任事项,责任事项要表述清晰、完整。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把审核关,统一各业务科室填报的格式、标准,对未按要求填写及存在明显错误的要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再报本部门、本单位审核工作组。关于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责任边界填写的格式要求,要严格按照《关于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指南》“六(二)填表说明”要求填写,避免出现引用依据名称及文号有误、责任事项依据罗列排序混乱、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四)对于属于市县区共有权力,按照《关于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指南》要求,结合行政审批以外权力清单,填写市县区责任边界,具体界定的表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和工作实际细化。对于职权类型为“其它”的行政权力,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参考相关权力样板编制;涉及行政审批以外的“备案”性质的行政权力,按“事中事后监管”编制责任事项。

(五)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以外权力事项一一对应填报责任,对于有的部门、单位提出要对前期行政审批以外权力事项进行更改的要求,要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台之后,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目前仍需按照权力事项一一对应填报责任。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样板引路”的方式,将行政审批以外每个职权类型填写一个责任清单样板,将样板于2015年8月5日前报送至市编办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参照样板填报本部门、本单位责任清单。

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有行政审批以外行政权力的部门、单位为责任主体。编制行政审批以外责任清单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前期编制行政审批以外权力清单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编制行政审批以外责任清单,于2015年8月24日前分批报送至市编办,项目数少于50项的于8月14日前报送,项目数50-150项的于8月19日前报送,项目数150项以上的8月24日前报送。经市编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于9月底前在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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