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发〔2014〕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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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55号)精神,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查清2010年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查在我市抽取约163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口),共42616人,占我市常住总人口的比重为1.6%。调查数据市级具有代表性。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更好地回应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过去相比,此次调查将增加一些反映城镇化质量、反映生育意愿的指标。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以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DA)设备直接入户问询、现场采集数据、联网直报的方式进行。
五、经费保障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统计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调查经费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切实加强对调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调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聘
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市、区)级人口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解决选聘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可以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要求选调或招聘年富力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手机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的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选聘一定数量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协助调查员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保证调查队伍稳定,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佳木斯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密切协作配合。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儿童免疫接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有关资料及调查的协调配合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提供相关院校资料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寺庙、道观和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和殡葬信息资料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调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就业和参保人员的有关情况以及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调的组织协调工作。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住房信息及相关协调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查的相关协调工作。文广新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资源优势,组织所属媒体机构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依法调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依法调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各级统计部门要大力推进统计方式改革,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调查小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调查对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佳木斯市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冯雅琢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明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尚志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刘津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广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加平市民委副主任
林玉萍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常盛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天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家丰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梁国清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卓力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佳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佳兼任。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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