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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现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经有关单位及专家考证,市政府决定,将王宪章故居等10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依法实施保护,使其发挥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齐齐哈尔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齐齐哈尔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名称时代地址
1王宪章故居民国建华区
2工人文化宫毛泽东塑像1967年龙沙区
3马恒昌纪念馆房址1950年龙沙区
4齐昂铁路水塔旧址1906年昂昂溪区
5建设东正教徒墓清末富拉尔基区
6道北日式建筑群1938年昂昂溪区
7齐齐哈尔市工人文化宫旧址1960年龙沙区
8东盛侵华日军建筑群1937年建华区
9北满钢厂别墅群旧址1954年富拉尔基区
10谊苏联专家招待所旧址1953年富拉尔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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