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现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经有关单位及专家考证,市政府决定,将王宪章故居等10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依法实施保护,使其发挥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齐齐哈尔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齐齐哈尔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名称时代地址

1王宪章故居民国建华区

2工人文化宫毛泽东塑像1967年龙沙区

3马恒昌纪念馆房址1950年龙沙区

4齐昂铁路水塔旧址1906年昂昂溪区

5建设东正教徒墓清末富拉尔基区

6道北日式建筑群1938年昂昂溪区

7齐齐哈尔市工人文化宫旧址1960年龙沙区

8东盛侵华日军建筑群1937年建华区

9北满钢厂别墅群旧址1954年富拉尔基区

10谊苏联专家招待所旧址1953年富拉尔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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