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08失效日期:2014-10-24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1.认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每年按计划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后自主择业,期满考核合格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比照本地同等学历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各有关单位要为到农村基层就业大学生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方便。

2.认真落实“村村大学生计划”项目。对选派并已续签服务合同的“村村大学生计划”志愿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比照本地同等学历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项目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3.认真落实“教师特岗计划”项目。设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在我市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扶贫县设立教师特设岗位。由市级人社和教育部门落实计划、审核、呈报,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为辅。特岗教师聘任期为三年,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待遇。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正式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市、县(市)和乡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聘用特岗教师。

4.组织落实好“项目生”享受的相关政策。鼓励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服务期满后3年内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省级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可在初试总分中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市街道社区就业

5.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养老服务、医护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城市街道、社区要选聘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到城市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另代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6.人社和公安部门要为非本地户籍的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企业招聘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户口可落到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7.企业招聘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聘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

8.认真做好招聘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企业贷款工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聘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9.降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物权法相关规定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0.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0000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建立担保基金的补偿机制,以提高担保基金的担保和代偿能力。

11.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鼓励骨干企业、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2.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把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纳入工程和项目计划中,对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3.承担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用人单位要结合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

14.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等有关待遇的落实。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的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5.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当地兵役机关在义务兵征集计划中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并在服兵役期间,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

16.认真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有关政策的落实。服役期满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七、努力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用高校毕业生

17.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从2010年起,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组织招聘的计划中,每年要拿出一半以上,用于招录和聘用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时,要拿出一定名额,招聘“项目生”。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

18.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工作。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9.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在现有见习基地的基础上,继续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3个月至12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自主择业。

20.建立中小学校实习基地。组织师范类高校高年级在校学生参加实习支教,提升就业能力。

九、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21.人社、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要积极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大招聘”、“特别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月”以及高校毕业生省外推介等活动,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服务。

2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主动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见习等免费服务;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要加强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的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23.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认真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要在高年级开设针对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考的专门笔试和面试辅导课,增强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的能力。要大力组织校园招聘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校园招聘会,增加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十、认真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24.要在人社部门设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积极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25.建立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免费提供场所,自主在孵化基地创业2至3年,免收各种费用。

26.要做好高校毕业生调查登记管理工作。要建立“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及时为毕业6个月以上、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落实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27.对零就业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实施重点推荐、优先安置,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人事代理、跟踪回访等“一条龙、一对一”的全免费服务,争取实现100%就业。

28.积极拓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主动开展岗位需求的专向调查,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更多的就业岗位和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实践。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29.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以分管财政、编制、人社和教育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组织、宣传、编制、人社、教育、发改、财政、农委、工商、税务、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统筹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

30.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有关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部门和领导目标考核内容。

31.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就业政策,要在各级人才网上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专栏,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招聘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等各新闻媒体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信息宣传力度;高校要向毕业生做细致的就业政策和信息的宣传工作,既要宣传政策和信息,还要帮助毕业生掌握了解政策和信息的途径及渠道。通过有关部门、高校以及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32.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创造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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