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2012年全州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2012年全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2012年全州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2012年全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2012年全州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2012年全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监察局关于《2012年全州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和《2012年全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年全州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
州监察局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州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州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为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重点督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一)突出抓好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州水利水产局、州监察局负责,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二)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经信委负责,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三)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贯彻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四)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管理好通胀预期工作,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州发改委、州物价局、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负责,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五)加强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和重大改革任务落实,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财政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执行及群众思想稳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州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州监察局、州文体局配合)
(六)开展对中央、省、州关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州民宗委、州监察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七)组织开展《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州监察局牵头,州直部门各负其责)
(八)加强对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年”“城镇建设攻坚年”“招商引资突破年”“环境建设优化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巩固和深化“治庸问责”工作成果。(州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监察局牵头,州直部门各负其责)
(九)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2个县市开展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2个州直单位进行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1个重点交通项目进行专项绩效管理工作试点,探索和总结加强绩效管理监察的有效途径。(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巴东县、鹤峰县负责,州年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监察局协调配合)
(十)深入推进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直通车服务企业”、督查重大项目工作。(州监察局负责,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抓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单位建立效能监察监测点,聘请一批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员,建立全州效能监察项目库,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行政效能监察项目。(州政府国资委、州经信委、州监察局牵头,州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着力规范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
(十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十三)加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管,督促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州招投标监管局、州监察局负责,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共享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抓紧出台信用信息目录、信用评价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制度,及时记录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州经信委牵头,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十五)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做好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州监察局牵头,州环保局、州住建委、州水利水产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文体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委各负其责)
(十六)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管,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州监察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安监局、州审计局等配合)
四、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十七)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完善法规制度,不断规范调查处理工作。(州安监局、州监察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行为。(州住建委、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负责,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等配合)
充分发挥移民资金监督网的作用,加强对三峡工程移民资金和其他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州监察局牵头,州移民局、州财政局负责,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三农”工作有关政策以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州监察局牵头,州扶贫办、州农业局、州民政局等配合)
五、不断提高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十)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绩效管理试点、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招投标监管等工作重点,创新和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格局,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州监察局负责,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改进工作方法,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案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缓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为企业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州监察局、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审计局负责,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举办执法和效能监察干部培训班,组织工作研讨,开展交流考察。加强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执法和效能监察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联系点作用。(州监察局负责,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2012年全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州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重点,以专项治理、案件查处、政风行风建设为抓手,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中央和省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对涉及项目多、资金额度大的具有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行使权力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究违法违纪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州纠风办负责,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配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州农业局负责,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州人社局负责,州监察局配合)。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发生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州住建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经局负责,州监察局、州纠风办配合)。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征地拆迁行为监管,推动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州住建委、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州监察局、州纠风办配合)。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问责(州监察局、州纠风办负责,州住建委、州国土资源局配合)。
(三)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机制,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把建筑标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州住建委负责,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州纠风办配合)。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州住建委负责,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州纠风办配合)。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州监察局、州纠风办负责,州住建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物价局配合)。
(四)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两免一补”资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物价局负责,州审计局、州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费用。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克扣学生伙食费、强制学生就餐、强制收取牛奶费及校服费、强制订购教辅资料等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州教育局、州物价局、州新闻出版局、州纠风办负责)。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州教育局负责,州纠风办配合)。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公开通报典型案件,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州纠风办、州物价局负责,州教育局、州财政局配合)。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贯彻落实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从源头控制药品价格,遏制药品价格虚高(州卫生局、州发改委负责,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纠风办配合)。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实行电子处方,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大处方,有效遏制不合理治疗、用药等不良行为(州卫生局负责,州纠风办配合)。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购销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行业的群众满意率(州卫生局负责,州纠风办配合)。强化医疗收费监管,开展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州卫生局负责,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物价局、州纠风办配合)。
(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州纠风办配合)。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纠风办配合)。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法定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对各类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公开通报典型案件,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纠风办配合)。
(七)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加强考录和招聘工作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州人社局、州政府国资委负责,州监察局、州纠风办配合)。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州监察局负责,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八)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州卫生局负责,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药监局、州商务局、州监察局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州卫生局负责,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药监局、州商务局、州监察局配合)。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州监察局负责,州卫生局、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药监局、州商务局配合)。
(九)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认真梳理和落实中央及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严禁变换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继续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优惠政策;清理不符合或限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重点清理涉及中小企业收费和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建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物价局负责,州政府国资委、州民政局、州政府法制办、州纠风办配合)。
(十)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程序和加强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博览会、公祭类纪念活动、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州监察局、州纠风办负责,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审计局、州政府国资委等部门配合)。严格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行为,治理解决以各种名义向基层组织、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等问题(州监察局、州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进一步转变。围绕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所涉及部门和行业为重点评议对象,进一步增强评议的客观性、科学性,提高评议过程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完善测评和考核机制,努力推进评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边评边纠的原则,切实纠正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创建活动。通过评选先进典型,曝光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不断增强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服务能力。认真抓好整改措施落实,注重行评结果运用,做好承诺兑现和“回头看”工作,不断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继续开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活动。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全面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断提高群众咨询、投诉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州纠风办负责,州广电局和政风行风热线各上线单位配合)。
(十二)健全纠风网络。加强县、乡、村三级纠风网络建设,实现全覆盖。建立纠风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实现纠风工作快速反应、快速部署、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及时解决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问题,防止各种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州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推动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具体的纠风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完善不正之风案件自办、转办和督办制度。严格自办案件办案程序,建立工作流程,认真调查处理。加大转办案件督办力度,限期报送结果。督促部门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纠而复生、重复反弹(州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纠风队伍建设。按照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基层纠风工作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纠领发〔2010〕2号)要求,配齐配强纠风办(室)工作人员,注重培养纠风工作人才;扩充社会监督员队伍,创新监督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推动纠风工作开展(州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创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