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9〕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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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荆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整合商务行政执法资源,提高商务行政执法效能,增强商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推进商务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商务部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商务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商整[2009]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合商务行政执法资源,实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服务荆门加快崛起,促进我市商贸流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新途径探索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目标
通过试点,整合我市商务执法资源,构建“市级商务行政执法机构+县(市、区)商务行政执法机构+乡(镇)、村商务信息员”的商务行政执法网络体系。按照市级先行试点、县(市、区)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2009年年底前完成市级试点工作,2010年4月底前完成县市区试点工作,建立一支统一、规范、高效的商务执法队伍及市、县(市、区)两级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健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并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三、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主要包括: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拍卖、典当、成品油市场、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零供交易、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技术进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执法的依据是7部法律、30个国务院法规、176个商务部规章。按照突出重点,逐步纳入的原则,当前,我市纳入商务行政执法的重点是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拍卖、典当、成品油、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等方面的商务执法职能。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接收社会公众对在商务领域方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负责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统计、上报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
四、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商务局承担商务行政执法职能的二级单位现有的资源为主体,调整、整合组建荆门市商务执法支队,同时,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要求,设立“荆门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执法支队内设科室合署办公,实行一个科室两块牌子。
各县(市、区)商务局在市商务局的指导下,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要求,逐步成立“商务执法大队”,同时加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站”牌子,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的商务执法体系和网络投诉平台。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荆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商务部对试点工作的要求,成立荆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夏令副市长
副组长:胡端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保民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魏炜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史作会市编办副主任
吴兴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龙亦兵市人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地点设在市商务局,由张保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并下发试点方案。
由市商务局拟定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报经市长办公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
8月底以前:完成市执法机构及人员编制审批工作;完成购买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应用系统软件和硬件的采购任务以及“中心”人员岗位培训,落实办公场所,完成“中心”设备的调试工作并开通运行。
9月底以前:建立健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
10月底以前:完成执法人员身份核定和培训工作,明确执法资格,持证上岗。
11月底以前:与省商务厅和商务部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联网运行;启动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2010年2月:启动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4月。
2009年12月以前:完成市级试点工作自查和整改完善。
2010年1月:申请市政府、省商务厅和商务部检查验收。同时进一步推进各县(市、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序开展,逐步完善。
2010年3月:组织开展县(市、区)试点工作自查。
2010年4月: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写出试点工作报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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