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6日
荆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42号)精神,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十小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等三类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确保不在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十小场所”整治。由公安部门牵头,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安监、人防等部门配合。
重点整治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劳动密集型企业,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地下建筑等和“十小场所”。
重点整治内容:
1.未依法获得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2.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56”管理制度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或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4.擅自扩大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隔,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
5.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外墙、门窗上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十小场所”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没有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违法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没有配备必要灭火器材的。
(二)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发改、经信、公安、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配合。
重点整治范围:油库、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城市燃气设施、小化危场所等。
重点整治内容:
1.未依法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设施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测的;
2.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居民区内或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的;
3.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不符合防火防爆和防止跑、冒、滴、漏等安全规定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规定的;
5.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
(三)开展在建工程工地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规划、城管、房管、安监等部门配合。
重点整治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和外墙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
重点整治内容: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动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投用的;
2.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
3.施工人员宿舍设在施工作业区或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4.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未制定落实动火管理制度的;
5.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聚氨酯类泡沫材料、彩钢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违章搭建影响建筑物防火功能的。
三、工作步骤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8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签订工作责任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实施方案于5月8日前报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5月9日至5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场所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加快整改。相关职能部门要摸清辖区“三类场所”底数,建立登记台账,主动为社会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帮助指导隐患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三类场所”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有关单位整治销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作配合,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场所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将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各地、各部门也要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整治情况,于12月20日将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副市长马秋平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董元松、市住建委副主任李文海、市安监局副局长谭震生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陈万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专项行动。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公安、住建、安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单位职责,加强“三类场所”专项整治的统筹。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按任务分工,落实“实名制”整治责任,凡登记、检查、复查、督导过的单位都要由责任人签名。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要报上级政府备案。
(二)定期研判,强化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每阶段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下步工作进行调度。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住建、安监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碰头会,部署重点整治工作。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工作措施。
(三)广泛发动,严格执法。各地要广泛发动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单位、治安巡防队伍及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推进“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施工工地员工宿舍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执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四)加强督导,转变作风。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成立专项行动督察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市直相关部门也要对本行业、系统内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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