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 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 [2009]17 号
颁布日期:2009-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36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赤壁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咸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农发行、中储粮湖北分公司赤壁直属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下设综合协调、材料报表、检查督导、案件核查、财务等5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选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中央、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库存,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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