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教育局文号:襄教文〔2009〕46号
颁布日期:2009-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教文〔2009〕46号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局属各二级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清理“小金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收入流失,完善财务监督,铲除贪污、腐败温床,保护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们拟定了《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维护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清理范围是市教育局机关、局直属各二级单位、市直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单位”)。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未列入各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内进行统一核算与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小金库,都要自查自纠进行清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内容包括:

1、凡未入单位法定帐或未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体外循环”的所有现金、有价证券及所有权证;

2、制度外取得的报名费、补课费、招生费、录取费、考务费、杂费、广告费、办证费、节目制作费以及赞助费等收入;

3、厂方、供货方等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折让费,教材、教辅和图书采购发行中取得的回扣、手续费和其他收入;

4、预算外行政事业费收入及其他财政资金转入工会、学会或帐外核算;

5、未缴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财政性资金;

6、所有借出未收回的预算外、制度外资金;

7、小金库的支出(含福利、奖金);

8、变相招收“择校生”、提高“借读生”收费标准、插班生所交插班费所取得的制度外收入,以及代办款项未及时结清退还的款项;

9、计划外投资收益以及学校设施和固定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

10、在法定票据以外,违规使用票据取得的收入。

二、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09年5月20日)

此阶段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各单位要将本《方案》在校园、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2009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在自查阶段必须高度重视、全面彻底、不错不漏、不走过场,在规定时间内将“小金库”资金情况如实上报,并说明资金来源。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在2009年5月31日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一)。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整改建制(2009年6月1日至6月14日)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市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检查验收小组要开展重点抽查。各单位要将专项清理工作整改建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6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审计科)。

(四)检查验收(2009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市教育局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市直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与对市直学校(单位)财务检查一并进行,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办公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检查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验收面必须达到100%。检查验收结束后,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及《“小金库”检查验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经组长签字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按规定上报。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教育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小金库”清理工作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工作责任体系,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建制工作。

2、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专项清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凡发现在此期间顶风而上、动用、转移“小金库”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今后再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查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若干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由局纪委牵头实施,财务科、监察审计科等科室负责同志共同参与。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科,办公室主任由陈兴明同志担任。

市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菲(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道荣(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维艾(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王强、孔晓娟、陈兴明、陈宗强、陈建勇、周阳、秦金。

举报电话:3511115、3532279。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是督办协调组,成员孔晓娟、周阳;

二是检查验收组,成员王强、陈宗强、秦金;

三是材料汇总组,成员陈兴明、陈建勇、周阳。

附件:

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小金库”检查验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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