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
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政府部门职责交叉、责任不清、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等突出问题,构建科学合理、权责分明、运行高效的部门责任体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调整规范有关政府部门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部门承担的技术性辅助事项向社会转移问题
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向市场、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力度,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以钱养事”转变。一是统一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将有关政府部门承担的培训、资质考试、鉴定评估、检验检测、资格评定等技术性、辅助性事项全部向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转移,具备承接条件的,要立即转移到位,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可先委托事业单位承担,条件成熟时再向社会组织转移。二是加快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牵头做好社会组织的清理、分类、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制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具体措施,尽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去的社会事务。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绩效考评。政府职能部门在转移职能的同时,制定相应的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承接技术性辅助事项的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估,确保转移的技术性辅助事项实现“转得出、接得住、管得好”。
二、关于人社部门与经信部门创业服务指导职责交叉问题
依据《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襄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明确由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全市创业服务、指导、培训工作;将市创业服务局(市企业家服务中心)承担的创业培训职责划入市劳动就业局。
三、关于电子政务管理中政府办和经信委职责分工问题
明确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及电子政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由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承担,市经信委承担电子政务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四、关于农委、经信委农产品加工与产业化机构职责分工问题
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由市农委农产品加工产业办公室承担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职责,市经信委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办公室配合做好深加工项目的申报、认定工作。需要以工业项目通过经信委向上级经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市农委受理后交经信委办理,农委配合做好基础性工作。
五、关于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与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由文化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
六、关于公共场所噪声扰民治理的主体和责任分工问题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明确市环保部门为噪声污染防治牵头责任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超过标准、在工业生产中设备产生噪声污染、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在医院、学校、科研单位、机关和居民住宅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中使用高声音响器材扰民、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高噪声揽客、家庭室内噪声及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七、关于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问题
明确由市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汉江流域(襄阳段)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环保部门牵头抓紧拟订汉江水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将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汉江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体系,环保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八、关于明确经信委与科技局在产学研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
明确由市科技部门牵头承担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产学研成果转化工作,市经信委按照职责做好配合。
九、关于酒类行业打假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清问题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酒类打假工作,工商、质监等部门分别配合做好流通、生产领域的酒类打假工作。
十、关于殡葬管理中民政部门与其他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
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配合做好殡葬市场管理工作。对借办理丧事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搭棚祭吊,影响市容环境,妨碍城市交通的,由城管、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从事丧葬业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关于流通环节(超市、农贸市场、仓储单位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职责分工问题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农业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明确超市、农贸市场、仓储单位等流通环节的农产品市场监管由工商部门依法实施。
十二、关于经开区、鱼梁洲和隆中管委会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分工问题
明确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承担经开区、鱼梁洲、隆中管委会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职责,上述地区明确专人予以配合。
十三、关于体育部门与城管部门在诸葛亮广场管理上的职责划分问题
诸葛亮广场内的体育场、体育馆由市体育局负责管理,广场内其它部分仍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应减少和限制广场内的经营性活动,发挥广场在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方面的公益属性,积极配合体育等部门做好开展大型文体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期间场地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四、关于商务部门、药监部门在药品流通领域职责划分问题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明确药品流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54号)相关规定,明确商务部门为药品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布局,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药监部门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
十五、关于城区(开发区)事业单位人员调入调出管理权限问题
按照“推进政府职能下放”的原则,事业单位人员调出由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在涉及向襄阳市外城市调动,需要有市级人社部门办理的,由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人社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统一衔接办理。
十六、关于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门牌号码编号、设置和管理职责问题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29号)“民政部门负责街路巷、村湾组的命名;公安机关负责门(楼)牌的编号和制作”有关规定,将全市门牌号码的编号、设置和管理职责调整到公安部门负责。
十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等出国(境)人员备案职责分工调整问题
按照简化程序、统一管理的原则,将人社部门承担的党政群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备案工作统一交由外事侨务部门负责管理。
十八、关于物价部门增加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职责问题
依据《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明确价格主管部门为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计划安排。
十九、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和监察部门在电子监察工作中的职责划分问题
明确由市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电子监察工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市纪委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领域的电子监察。
二十、关于建设部门和投融资部门在履行政府投资工程有关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交叉问题
按照“投资、建设、管理、经营”四分离的原则,明确建设部门为建设主体,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前期设计、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等工作,投融资部门作为投资主体,承担资金筹措、资金监管等职责,不再参与具体的项目建设,将政府投资工程和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纳入统一建管模式和运作程序。
二十一、关于规划、城管部门在户外广告规划审批中的职责分工问题
依据《襄阳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方案,大型户外广告(按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标准执行)规划方案须经市规划部门前置审批和签署意见,保证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二十二、关于河道采砂审批职责分工问题
依据“三定”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44号),明确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实施,负责河道采砂许可事项,对在全市通航河流航道从事采砂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构成影响的,水利部门应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二十三、关于林业部门与城管部门在市区城市树木采伐管理上的职责分工问题
依据《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省政府令268号等规定,明确由城管部门依法负责建成区内的行道树,居住小区树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工厂、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庭院内的树木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的规范管理和审批;市林业局依法负责建成区内的山林、林场、经济林、用材林基地、林业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树木砍伐。
二十四、关于整合发改、交通、商务部门物流管理职责构建“大物流”的问题
围绕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的目标,以市交通物流发展局为基础,调整发改、交通和商务部门相关职责,设立襄阳市物流发展局,由交通部门管理,强化部门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物流业规划、发展工作。
二十五、关于明确公共服务体系(12345市长热线)建设职责问题
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体系(12345市长热线)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服务热线的呼叫受理等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方式,市场竞争确定买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本《意见》有关机构、职责调整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部门按《意见》要求,及时将调整的职责分工落实到位,接受社会监督。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