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163号,以下简称《规定》),切实抓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市政府决定,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在宜昌市城区集中开展“禁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毛传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家法、市公安局副局长高铁军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禁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高铁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市安监、城管、工商、供销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禁放”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和其他成员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禁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禁放”办公室备案。

二、职责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禁放”工作负全责,落实“禁放”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考核问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禁放”有关法律法规,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动态。

市综治办:对各区、各部门履行“禁放”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禁放”有关文件,解释“禁放”有关法律法规。

市安监局:负责全面清理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店,依法全部吊销“禁放区”和“过渡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组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作价回收其剩余的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配合安监、城管和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市工商管理局:依法查处门店零售经营者无营业执照经营或者超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市安监、公安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安监、公安和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公共交通工具上烟花爆竹查禁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供销社: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规定》;配合安监部门依法吊销“禁放区”和“过渡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市教育局:督促各大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内开展“禁放”宣传教育,适时组织学生上街开展“禁放”宣传。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城区环境状况,利用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市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开展“禁放”宣传教育,劝阻、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城管委:负责查处占道、出店经营和沿街叫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各入城口设置“烟花爆竹禁放区”标志牌。

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长江电力股份公司、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宜昌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禁放”工作。

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负责查处辖区内涉烟花爆竹的案件。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广电局以及上述各部门和单位均要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完成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禁放”宣传发动工作。一是组织社会面宣传。市“禁放”办公室统一制发《宜昌市公安局关于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禁放”提示牌等宣传资料,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张贴、发放,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组织媒体宣传。市委宣传部要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集中刊播“禁放”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利用公交车、出租车、公交站点的LED显示屏开展宣传;城管部门要协调利用街面路牌、广告栏开展宣传;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放”短信。三是组织主题宣传。环保、公安、卫生计生、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分别围绕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健康安全、合法经营、文明创建等主题,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各部门负责人要在电视上进行相关政策解读,每周不少于2次。四是组织重点宣传。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大中小学生及幼儿的“禁放”教育,号召学生及幼儿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房管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在各居民小区开展宣传;民政部门要督促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企业向办理婚丧事宜的市民宣传;妇联要动员广大妇女支持“禁放”并教育小孩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宜昌军分区要号召广大部队官兵及家属支持“禁放”工作。

(二)从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是发动群众。市、区“禁放”办公室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关于违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要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二是强化控制。各区要以街道为单位,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力量和居民群众,组建“禁放”巡查小分队,全面开展“禁放”巡查工作。在农历小年(2015年2月3日)、除夕夜(2015年2月18日)、正月初七(2015年2月25日)、元宵节(2015年3月5日)等重点时段,要实行重点管控,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值守”。三是严格执法。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燃放和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法制教育、警告或处100~500元罚款;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律依法治安拘留;凡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全面落实“禁放”工作源头管控措施。一是控市场。各区要组织安监、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花圈店、鲜花店、原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平时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禁放区”和“过渡区”内的经营者不储存、不销售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于2015年1月15日前依法吊销“禁放区”和“过渡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同时通报工商部门同步注销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调整其经营范围。对其剩余的烟花爆竹,安监部门要组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作价回收。二是堵源头。公安部门要结合春运“三品”查控工作,对进入“禁放区”的车辆加强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对长途货车、客车司乘人员加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严监管。安监部门要规范非“禁放区”和非“过渡区”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设立烟花爆竹专业销售市场,取缔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严禁在进入“禁放区”的国道、省道等主要公路沿线以及集贸市场批发、零售烟花爆竹,严禁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各区要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在2015年春节前开展1~2次全面清理可燃物的行动,尽可能消除火灾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是城区实施“禁放”的第一年,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2015年春节期间,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在辖区公安机关坐镇指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值班、带班,督促抓好“禁放”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市政府与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安监、公安、城管等系统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禁放”工作责任落到实处。2015年春节后,市政府将通报各区各相关单位履行“禁放”工作职责的情况,凡出现大规模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一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面掌握信息。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禁放”工作情况,全面掌握“禁放”工作动态,及时向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重要情况(联系人:李毅18972590426,杨雪兵18972591528)。

附件: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邓恢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毛传强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家法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铁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胡智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向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陈敏仁市经信委主任

苏开美市教育局局长

王庆玉市民政局局长

马宏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平市文化局局长

孔福生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刘彦才市环保局局长

张毅市城管委主任

王大真市安监局局长

袁红市工商管理局局长

刘丰雷市房管局局长

江心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兆华市广电局局长

刘爱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向红云市供销社主任

吴文俊宜昌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罗志勇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云清团市委书记

周赟鸿市妇联主席

卢斌夷陵区政府区长

宋涛西陵区政府区长

吴刚伍家岗区政府区长

胡志莉点军区政府区长

高亚华猇亭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程鹏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丁琦华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副局长

薛福文长江电力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王德强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局长

罗吉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局长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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