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适应城市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宜昌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细则》(鄂政发〔1985〕28号)及宜昌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宜昌高新区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白洋工业园、点军电子信息产业园,伍家岗伍家乡,点军区桥边镇、艾家镇、土城乡,以及三峡工程坝区红线范围内,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统一适用7%的税率。

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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