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常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函〔2015〕29号
颁布日期:2015-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常政办函〔2015〕29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常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常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2015年常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5年汛期(4~9月)降水总量较常年略偏多(偏多1-2成),其中6-9月较常年偏多。雨水相对集中在5月、6月下旬-7月上旬,短时强降水可能引发泥石流等灾害。雨季结束时间略偏早,在7月上旬后期。

(二)全市地质灾害发灾趋势预测

通过近期对全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结合地质环境条件、矿业活动以及降雨强度等相关因素分析,预计2015年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灾趋势如下:

1.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1)自然因素影响区域:大致为石门县大部特别是西北部山区,澧县澧南、道河、甘溪滩、太青、杨家坊、方石坪、闸口、金罗、盐井等乡镇,桃源县西南部,鼎城区南部,汉寿县南部等区域。以上区域的山地、丘陵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受降雨等因素影响,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矿山区域:以石门县夹山镇、蒙泉镇境内青峰煤矿、澧县方石坪镇境内赤峰煤矿、中武乡境内亘山煤矿等煤矿开采区,临澧县合口石膏矿区及杉板石膏矿区、石门县夹山镇三板石膏矿区及蒙泉镇上午通石膏矿区、鼎城区雷公庙镇境内湖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等为主。以上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易引发采空地面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3)主要交通干线区域:铁路焦柳线石门-会同段,公路S303线石门─南镇段、S303线北线皂市镇─维新镇段、S304线慈利─石门段。以上线路处于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区域,加上工程活动的影响,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发灾时段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对降雨量的预测情况,预计5至7月为地质灾害多发时段。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根据预测结果,将上述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作为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及目前危险程度,将30处隐患点列为全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采取重点监测和防范措施。

三、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防治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确保不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二)防治责任

1.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建、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要具体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组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情。

3.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防治措施。

4.因工程活动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治理(或承担治理费用)。

(三)防治措施

1.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防灾救灾措施。市、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

2.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重点隐患进行的全面排查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避险抢险预案。年度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及各隐患点的应急避险抢险预案,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3.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以及其他可利用的机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和地质灾害的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救能力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

4.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区县市国土资源、住建、水利、交通、公路、安监、旅游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切实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巡查中要认真察看各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以及责任人和监测人的确定、明白卡的发放、防灾避灾预案的制定、群测群防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报告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5.落实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要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和单位,同时明确具体责任人、监测人,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对本方案中所列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年内出现明显变化、形成较大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重点监测。监测应采取群众监测为主的群专结合方式,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地下水变化、动植物异常等情况。监测一般为定期观测,遇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时应加密监测,并建立监测记录台帐。

6.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汛期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通讯畅通。速报内容应包括地点(附经纬度坐标)、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或隐患体)规模、伤亡和失踪人数(或威胁人数)、财产损失、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有关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接报后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在12小时内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接报后应在45分钟内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并在1小时内报告至省国土资源厅。成功避险3人以上的地质灾害,应经核实后在24小时内将灾情、预报预警及避灾措施、成效等情况报告至省国土资源厅。

7.搞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小型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中型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大型、特大型的报请省人民政府组织。接到报告后,县级人民政府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派人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采取应急排险措施等。接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市人民政府

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指导防灾救灾。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根据灾害等级,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或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预案。

8.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等方式快速传递省、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9.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或人为活动,要坚决制止纠正,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发生,对已经造成危害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

10.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各区县市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搬迁避让和治理等所必需的经费,以确保地质灾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常德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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