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衡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衡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体育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为文化强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湘政发〔2011〕23号)精神,结合衡阳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全民健身蓬勃开展作为全市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的衡量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体育工作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体现和根本出发点;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原则,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的合法权益,共享体育事业发展成果。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从而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实现“富民强市、振兴衡阳”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完善健全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一)城乡体育人口明显增加。全市体育人口占总人口的33%以上,其中城市达到40%以上。体育人口标准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检测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青少年体质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健身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100%的城市街道、8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市、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人群体育协会;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6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五)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全市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点均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80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500人以上。

(六)群众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加强。12个县市区设立国民体质检测站,积极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监测,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全民健身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与大众传媒等宣传媒介,进行体育政策、法律法规宣讲,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和全民健身典型推介;注重“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周”等集中时段宣传和大型群众体育竞赛、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直观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二)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健身条件。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及相关规范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施规范标准,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已建成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继续实施“公共体育服务进社区”,100%的城市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以市区10大全民健身广场和社区、公园200条健身路径为依托,打造市民5分钟体育健身圈和以湘江为纽带的两岸健身走廊;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4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场地设施,不断改善农民健身条件;在60%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由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国家级户外健身广场4个以上,争取2个以上雪炭工程项目。

(三)加强组织网络和骨干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体育协会工作,高度重视体育总会、各类行业体协、人群体协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5年内新成立5个市级体育协会;加强健身站(点)和各类健身俱乐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文体站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农村乡镇(街道)体育专干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四)突出区域和人群特色,增强针对性。城市社区体育以开展体育公共服务进社区为重点,积极创建组织配套、管理规范、活动有序的全民健身广场、体育公园、体育健身俱乐部,建立体育健身辅导站、文体站,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组织,即每个社区有2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2个体育健身辅导站、2个社区体育俱乐部、2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2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重点,改善农民健身条件,积极组织开展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的农民体育健身活动;青少年体育以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基地;老年人体育要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和老年大学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有计划培养一批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残疾人体育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助残工程”,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职工体育要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的作用,开展结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监测活动。

(五)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做大做强活动品牌。精心组织好“元旦环城赛跑”、“春节万人湘江两岸徒步行”、“百龙百狮闹雁城”、“全民健身日”等活动;五年内,举办一届全市性农民趣味体育运动会、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机关运动会和分行业、分系统的职工运动会;以南岳衡山、耒阳竹海、衡阳岣嵝峰为基地,举行国际国内山地车、自行车、登山、徒步邀请赛等,打造国际国内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大投入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分别按照当年本级财政总收入的万分之一、万分之五的比例安排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对县市区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市区全民健身广场等建设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留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鼓励社会兴办。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督促考核。各级政府要将本区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评比考核体系,定期进行督查,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