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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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的通知
各烟叶生产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为加快我市烟叶生产发展,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加大了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成了一大批适应烟叶生产的基础设施。为发挥已建设施作用,确保各项目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成项目的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管护意识,切实加强管护工作
目前,从各地的情况看,我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成后管护意识不强,管护不到位的问题较为普遍,管护资金、管护措施不落实,部分烟水配套工程损毁较为严重,农机设备锈蚀、烤房、育苗工棚破损,严重影响烟叶生产设施效益的发挥。对此,各地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增强管护意识,要把抓设施的管护放在抓设施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解决好烟基生产基础设施项目“重建轻管”的问题,切实强加管护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做到烟基管护有章可循。在具体管护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发挥乡村及烟叶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确保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努力实现“以烟叶养工程”的管护目标。各地村民委员会、烟叶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及受益烟农,是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主体,应承担管护的直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县(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烟草局(分公司)对区域内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地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要制定出具体的项目管护办法、管护措施和管护标准,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管护。对山塘、水渠、烤房群、大型农机具等公用设施实行村、组或专业合作社统一管护,对产权到户的项目由受益农户自主管护,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形成长效的管护机制,确保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好、管好、用好,长期发挥效益。
三、筹措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工作正常运转
各地要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确保项目维修资金到位和管护工作正常运转。我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资金实行烟区政府、烟草局(分公司)、设施受益主体共同承担。一是建立县(市)级管护基金。烟区县级政府按照省政府湘政办发〔2008〕27号文件精神,从当年的烟叶税中按不低于2%的比例提取烟叶基础设施维修管护费;烟草部门从烟叶生产补贴中按每担5元标准提取设施维修管护费,二者筹措的资金在县(市)政府烟办设立专门帐户,由县(市)政府烟办、烟草局(分公司)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管护基金主要用于烤房、育苗工棚、烟用机械的维修。管护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由需维修设施的村委会、烟叶生产合作社提出申请,县(市)政府烟办、烟草局(分公司)核实,市烟草局烟基办审核,县(市)政府烟办、烟草局(分公司)下拨资金,并负责验收。管护费支出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资金挪作它用的现象发生。二是建立受益主体筹资机制。对烟区山塘、水渠修整疏通、机埠维修等由受益主体筹资自主解决,乡(镇)政府可从烟叶税返回款中给予适当补贴。对于种烟专业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受益农户筹措一定的管护资金。
四、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烟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管护措施落实。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烟草局要加强检查考核,建立专项考核制度,把烟基管护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因措施不力、资金不落实、管护不到位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单位,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并暂停安排下年度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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