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娄政办函〔2010〕97号
颁布日期:2010-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娄底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08〕5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我市幼教质量,构建安全、健康的幼儿教育和成长环境,切实有效地整治打击非法幼儿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扶持和管理并举的原则,鼓励、督促无证办学的民办幼儿园创造条件,积极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取缔通过整改仍不符合办学条件无法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秩序,提高全市幼儿入园率和幼儿教育质量。

二、组织机构

成立娄底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肖新桃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组长:鄢福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克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封旺洲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王道君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怡南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湘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琳市民政局副局长

江晓堂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旷凌云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永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武利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江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书记

申立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蔚林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兆宏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荫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杨萍市妇联副主席

谢一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邹涧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封旺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道君、张怡南、张永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姚旭阳、谢平升、刘建龙、李幼松、王立群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或副主任担任,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措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先整改后整治,边整治边规范”的原则,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三个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召开全市幼教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

2、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无证办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增强其法制意识和依法办学的自觉性。通过新闻媒体和张贴海报的形式,宣传市委、市政府专项整治非法办园的目的和意义,告诫家长不要送孩子到无证办学的幼儿园就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对办学场所的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等进行整改后,报请县市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和消防大队进行建筑质量检测鉴定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报请交警大队进行园车安全的检查验收,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政府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完成前,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完成后,向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再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办园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合格的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到当地民政、质量监督、税务部门进行法律许可登记注册和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办园条件和评审不合格的幼托机构应立即停止办园,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集中整治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不认真整改和通过整改仍不符合办学条件、无法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工作,就近安排到有办园资格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娄底市规范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的规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无证办园扰乱了正常的办学秩序,严重影响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又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领导,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联合执法。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在社会上形成取缔非法办学的强大态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无证办学幼儿园主要分布在农村,情况也较为复杂,举办者和幼儿家长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取缔的难度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并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依法行政。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三)实事求是,妥善处置

民办幼儿园是对公办幼儿教育的有益补充,要针对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区别对待。可适当采取灵活变通的办法,通过实地评审和验收,通过整改后可以达到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县市区教育局要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完全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

(四)立足长远,整章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强化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要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同时,要充分抓住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机遇,整合利用现有富余教育资源,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并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区域内乡、村幼儿园建设。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经贸委遵义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