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区)两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权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函〔2010〕24号
颁布日期:2010-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区)两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权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为了便于市、县(区)两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张政发〔2009〕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县(区)两级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事权划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的事权范围

(一)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干线公路大修工程,一般公路大桥以上(含大桥)桥梁建设工程,一般公路隧道建设和大修工程,以及重大灾害处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大型水上交通建设工程(含市本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汽车站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县(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的事权范围

(一)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以及一般公路养护和一般灾害处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大桥以下桥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三级以下汽车站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中、小型水上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接受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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