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3〕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国家、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在全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二、创建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50家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同时,继续做好国家级、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实现年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以上的目标。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到2015年示范单位的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要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平均水平,达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的总目标。

三、创建内容

(一)节约用电。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电灯等电器设备。

(二)节约用水。加强供水设备的巡查与维护,及时修复故障,确保无“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提倡循环水和生活用水的二次利用。

(三)公车节油。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置标准,压缩配置规模。完善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落实公务车辆节能措施。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

(四)节约用气。完善用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和管理,建立设备用气的基本台账和计量体系,技术上及时对用气设备进行更新升级。

(五)建筑节能。稳步发展绿色建筑。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采用绿色建筑适宜技术,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安装分项计量装置,进行能耗动态监测,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积极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六)节能采购。认真抓好节能产品特别是设备清单内节能产品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按要求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发挥政府节能采购的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七)节约经费。年度费用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完善办公用品采购、配备、领用制度,推行无纸化办公。

四、组织实施

(一)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考核评审、授牌奖励、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做好初审及节能示范单位的推荐工作,并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范畴。

五、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全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基本条件

1.节能降耗责任明确,能源管理体系制度健全,节能工作规范有序。

2.依法依规填报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及时完成能耗统计工作任务。

3.全面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4.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

六、申报与评审

(一)对积极参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用能单位,严格按照自愿平等、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创建评审,2013年至2015年,每年度择优评定15个以上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市直部门(单位)直接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节能示范单位,其二级机构的申报,由市直部门(单位)初审后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县所属公共机构的申报由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并负责初审后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3.申报单位须提供下列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本):(1)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请报告;(2)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请表;(3)节能降耗工作相关资料。

4.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并按照《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定细则》评价打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80分以上者才能参加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选。

5.对审查考核后拟评定的单位进行公示。

6.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确定为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七、表彰与奖励

对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八、监督检查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对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撤销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附件:1.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请表

2.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定细则

附件1

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请表

年月日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年综合能

源消耗量

(吨标煤)

建筑面积

用能人数

年人均能耗

单位建筑

面积能耗

联系电话

传真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及节能成果简介

主管单位意见

年月日(公章)

市公共机构节能

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公章)

附件2

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定细则

项目

内容

分值

自检

得分

检查

得分

备注

一、节能工作组织与领导

(6分)

1.明确节能管理主要负责人,建立节能协调机制,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建立节能协调机制,计2分;明确节能管理主要负责人,且对节能管理工作作出具体指导和部署,节能工作能有序开展,计2分。本项满分计4分。

提供相关资料

2.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职人员。

本项满分计2分。

提供相关资料

二、制度建设(3分)

1.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体系,定期检查各项节能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节能管理制度。

每建立一项具有可操作性的能源管理制度计0.2分,最多计1分;定期检查能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计1分。本项满分计2分。

提供相关资料

2.制定科学合理的的工作规划或计划,并分解落实。

本项满分计1分。

提供相关资料

三、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15分)

1.节能政策、法规、文件、标准与规范等的归档整理工作。

对与本单位有关的节能政策、法规、文件、标准与规范等进行归档并留存。本项满分计2分。

提供相关资料

2.按照湖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数量能满足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的要求。设立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建有能源计量器具完整档案,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周期性检定和校验。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实现了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和分项计量,计2分;设立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建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计1分;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有质监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检定校验报告或凭证,计1分。本项满分计4分。

提供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3.按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和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监测等工作。

视工作开展情况计分。本项满分计1分。

提供相关资料

4.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能源消耗数据库,实现能源消耗数据的网络化管理。

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计1分;能源消耗计量数据实现网络化管理,计1分。本项满分计2分。

提供相关资料

5.建立完备的能源消费统计台账,明确专业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责任人,按时完成能耗统计上报任务,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有完备的能源消耗利用统计台账,计2分;按时上报能耗统计数据,计2分;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统计数据真实、完整,计2分。本项满分计6分。

抽查台账

四、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术改造

(15分)

1.重视节能技改工作,有计划地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和年度节能技改项目。

有计划地安排节能专项资金,计2分;有计划地安排年度节能技改项目,计2分。本项满分计4分。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查

2.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推进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每成功实施一项节能效果达5%以上的节能项目,计1分,最多计5分;建立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节能系统工程,计6分。本项满分计11分。

提供资料,现场查看,节能示范工程的时限可拓展到近3年

五、节能宣传与培训

(6分)

1.利用墙报、电子屏、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在楼梯口、办公区等醒目位置张贴节能规章制度、节能宣传单和节能标识等。

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张贴节能标识,视宣传力度和效果情况计分。本项满分计2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查看

2.积极配合参与政府开展的节能宣传周、节能展览、竞赛等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节能动态信息。

每参加1次活动,计0.5分;向有关部门提供节能动态信息,每次计0.5分。本项满分计2分。

查阅有关记录等

3.制订详细的节能培训计划,举办节能培训和讲座,积极派员参加政府举办的相关培训。

制订详细的节能培训计划,开展或派员参加节能培训活动计1分。本项满分计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4.发放节能相关教材、资料,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重点耗能设备等节能基础知识和节能操作规程。

发放节能相关教材、资料,组织集中学习一次以上计1分。本项满分计1分。

核查培训记录和资料

六、节能指标与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20分)

1.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人均及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以上,计10分;节水、节电、节油单项同比下降高于3%以上,酌情奖励1—3分。本项满分15分。

查票据和记录

2.节约能源费用情况。

水、电、油能源费用同比下降3万元以上,计5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七、公车节能(9分)

1.规范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工作。

按照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计1分;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计2分;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计2分;建立车辆档案、使用管理制度,计1分。本项满分计6分。

提供有关文件与资料备查

2.公务用车符合编制要求。

本项满分计3分。

查档案

八、建筑节能(15分)

1.新建建筑满足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率先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审查设计资料并实地查看,新建建筑满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计3分;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计1分。本项满分计4分。

核查设计资料,现场查看

2.有可靠的温控设施和可行的温控措施,确保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高于20℃。

根据查验有关记录和现场检查情况计2分;凡在年度日常温控节能监察中发现有违规现象,该项不得分。本项满分计2分。

查验日常运行记录,现场查看

3.空调机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及大功率水泵等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能效值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值。

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能效值达到标准的规定值,计3分;若有设备不达标,该项不得分。本项满分计3分。

提供资料,现场查看

4.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对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自控装置。

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计1.5分;对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自控装置,计1.5分。本项满分计3分。

提供资料,现场查看

5.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一定的比例。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为3%以下,不得分,比例高于5%以上,计3分。本项满分计3分。

提供资料备查

九、节能采购(6分)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实行集中采购。

本项满分计3分。

抽查执行情况

2.严格执行节能采购,采购列入节能采购清单的产品。

本项满分计3分。

抽查执行情况

十、节能工作创新

(5分)

1.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定额管理等节能新机制。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定额管理等节能新机制,每实施一项节能新机制,计1分,最多计3分。本项满分计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2.积极探索节能工作新方法并推广应用。

每成功推出一项节能工作创新方法并付诸实施,计1分,最多计2分。本项满分计2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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