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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管理体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管理体制的通知
吉政函〔2011〕1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由市(州)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省以下垂直管理(不含长春市)。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副厅级建制调整为正厅级建制。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体制调整工作,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办公经费、国有资产等交接工作要抓紧进行。
四、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五、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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