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四平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四政办发〔2014〕39号
颁布日期:2014-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四平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四平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四平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吉林省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及2014年灾情预测

(一)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13年,全市未发生较大地质灾害灾情,但在7月中旬至8月末,在梨树县孟家岭镇和铁东区叶赫镇、石岭镇等地均发生了较小规模(十几至几十平方米)的山体滑坡、局部地段山洪冲毁少量农田现象。

2013年,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6月26日至8月28日发出7次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全年共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现场巡查28次,进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和常态化检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宿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双人双岗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据省气象局预测,2014年汛期(6-8月)全省平均降水量为370-390mm,与常年同期392.8mm基本持平,明显少于2013年同期的502.6mm,但近年来局地强降雨和各类极端气候频繁出现,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公路切坡、兴修水利、矿产开发等)影响不断加剧,诱发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将更大。因此,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更为艰巨。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

(一)重点预防的河流:东、西辽河流经我市流域,伊通河流经我市流域,招苏太河流域。

(二)重点预防的乡(镇)、村(屯):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隐患点23处)、黄岭子镇(隐患点6处)、河源镇(隐患点1处),梨树县孟家岭镇(隐患点7处)、十家堡镇(隐患点5处),铁东区叶赫镇(隐患点5处)、石岭镇(隐患点3处)、城东乡下三台村(隐患点1处);各地的中、小学校校区(舍)。

(三)重点预防的铁路、公路沿线:平梅线四平—石岭铁路沿线,四平—石岭、四平—叶赫公路沿线,长春—营城子高等级公路沿线等。

(四)重点预防的矿区:孟家岭煤矿采空区、孟家岭—大顶山硅灰石矿露天采矿区、大顶山铜矿采空区,四平银矿采空区、尾矿堆放场及尾矿坝,辽河农垦管理区大哈拉巴山采矿区,双辽市小哈拉巴山玄武岩露天采矿区、勃勃吐山玄武岩露天采矿区,伊通满族自治县放牛沟锌矿、硫铁矿采矿及采空区,景台镇、马鞍山镇等露天采矿区,二道岭金矿露天采矿区等。

(五)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至2013年底,全市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79个,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30个(梨树县12个、伊通满族自治县7个、铁东区11个),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要加强巡查指导。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落实防灾责任制,二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工作,三要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四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和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值宿工作,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将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登记造册,继续与乡(镇)、重点区域的村(屯)签订《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灾情速报工作责任书》,建立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灾情速报联系网络,及时填制《2014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区一览表》。

(三)加强应急救援。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已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所涉及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将“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全面落实好防灾避险工作。

(五)加强执法监督,遏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保证尾矿坝址和废渣堆放场的安全,规范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和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度,继续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关。

(六)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气象、安监、教育、水利、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0434-3221754(门卫)

0434-3222946(办公室)

0434-3224781(主管科长)

0434-3226522(夜间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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