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和单车管理台账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和单车管理台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和单车管理台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台账,强化能耗统计基础工作,根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统一使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和单车管理台账的通知》(吉管发〔2011〕45号)要求,现就《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台账》和《吉林省公共机构单车管理台账》发行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统一、覆盖全面的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建立规范统一的能耗统计管理台账是贯彻《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具体要求,是开展各类能耗统计数据汇总分析的基础来源,是加强能耗定额管理、开展能源审计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和担负起台账发行组织工作,确保全市各类各级公共机构按时完成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和单车管理台账的发行和使用工作,从而建立科学完整、规范统一、覆盖全面的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体系。
二、开展业务信息普查,确保台账填录质量
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开展公共机构业务信息普查,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准确掌握公共机构的总体数量,尤其是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信息,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划小核算单位到各机构,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台账发行使用的全覆盖,避免漏报、漏管、漏用现象。2011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要完成《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和《吉林省公共机构单车管理台账》的各年度能耗数据补录工作,其中《吉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补录,《吉林省公共机构单车管理台账》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补录。从2012年1月1日起,能耗信息统计台账和单车管理台账要及时按月填写,台账各项指标的填写要以财务凭证为依据,做到账票相符、指标齐全、准确真实。对拒不使用或部分使用台账或补录台账不完善的公共机构,依据《节能办法》和《能源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同时在2012年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中台账使用考核项不得分,并列为全市强制能源审计和重点监察单位。
三、加强发行工作领导,充分发挥台账统计的基础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台账发行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加强能耗统计队伍建设,做好能耗统计的季报、年报和分析报告工作,提高能耗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全市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能耗信息统计和单车管理台账在节能统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能耗分析研究,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节能管理和相关节能措施,确保年度节能目标如期完成。
今年年底前,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要开展一次本地公共机构台账发行使用和能耗统计数据补录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初省管局将组织开展一次抽查活动,并将台账发行使用情况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于10月30日前到市政府节能办公室领取账本。按照省管局和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会文件规定,每套台账收取资料工本费200元,并统一开据省财政专用发票。
联系人: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刘爽,联系电话(传真):3266959。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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