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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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提升药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南京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全市性统一行动。
(二)协调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议定药品安全监管重要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督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三)建立健全打击涉药违法犯罪行为协作机制,并提供相关制度、信息和技术支持。
(四)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提前1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五)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送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市人民政府。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有关工作意见和事项,由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直接印发,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市人民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社建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委(知识产权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金陵海关,南京邮政局等单位参加。
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人民政府分管药品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应各指定1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对典型案件开展舆论监督,稳妥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工作,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组织、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创建“平安社区”、“五有五无”社区考核内容。
市委社建工委:督促指导社会建设工作目标中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目标任务落实,将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内容纳入幸福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对区县、部门的考核评价制度。
市法院:充分行使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依法审理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案件;抓好全市法院挂牌督办案件的审判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
市检察院:充分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依法批捕、起诉、督办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机制。
市发改委:提出医药产业发展战略,牵头制定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医药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研究、协调医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民生指标体系,将药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指标,由市幸福办进行年度考核。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医药产业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南京市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和医药产业发展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推进企业间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和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做好基本药物储备;配合、支持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涉药犯罪行为。
市科委(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药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提升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指导药品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制定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打击侵犯药品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涉药犯罪行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脱毒人员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公务违法犯罪活动。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药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参与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市司法局: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药品安全形势及监管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和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加强对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特别是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商务局: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完善药品流通配送体系,优化网点布局,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市文广新局:负责并协调各级广电部门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管理。
市卫生局: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防止不合理用药;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统一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上采购药品;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管理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做好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脱毒人员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生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计生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工作,提高避孕药具安全性评价水平,保障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杜绝选择性别的引(流)产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调研;组织起草、审核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对涉药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涉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强化涉药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强制决定的备案审查以及年度案卷评查;及时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办理涉药行政复议案件。
金陵海关:依照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进口药品及出口特殊药品的监管;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制止假冒药品跨国跨境流通。
附件: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市药品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http://www.nj.gov.cn/zwgk/xxgk/fggw/bgwj/201211/t20121123_11223551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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