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09〕37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定的《葫芦岛市2009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葫芦岛市2009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村庄整治规划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和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市新农村村庄整治规划,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09年,我市新农村建设确定编制80个村庄的整治规划,其中兴城市14个、绥中县21个、建昌县28个、连山区15个,南票区2个(名单附后)。
三、编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规划编制要切合实际,与村庄的实际状况相适应。
2、坚持科学规划,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编制整治规划的原则。对建设项目不多,环境较差的村庄重点编制整治规划。
3、坚持规划编制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相一致的原则。
4、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将市直有关部门新农村建设重点扶持和共建的村庄、葫芦岛市“三点一线”地区重点发展的村庄尽量纳入整治规划。
5、坚持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县(市)区政府审批的原则。
四、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整治规划的主要内容
整治规划要围绕6项整治和8项建设基本内容展开,主要包括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村庄公共设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设施、村容村貌、农房建设以及文物保护、防灾减灾、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对村庄风貌的维护等有关村庄环境项目进行统一安排和综合协调;确定整治项目,并对工程量和投资进行估算,提出实施整治任务的措施、方法和步骤。内容应包括:村庄性质和规模的确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设用地布局和建设用地的整理;旧区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和管网的综合安排;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灾等工程的安排;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景观的建设要求;近期建设项目及重点建设地段、建筑的布置;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二)规划的期限及成果要求
编制完成的规划5年内有效,实施村屯整治建设规划必须在规划期之内进行,以保证规划的实施效力。规划成果应由文本、图纸、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三)设计单位的资质
为确保规划设计质量,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应在丙级以上。
(四)规划的审批
试点村的规划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村屯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审批要履行村民代表讨论、2/3以上代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五、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对整治规划的村庄给予帮扶和指导。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我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屯规划编制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建部门组织进行。
(二)规划补助资金的拨付
1、规划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设立村庄整治规划补助资金专户,集中存储,专款专用。
2、所有项目支出统一审批和支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此专项资金。
3、实行资金联席审批制,制定“村庄整治规划资金拨款申请表”,并由项目负责人、规划部门主管科长、主管局长签字,再经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专人经办填写,经济建设科科长、国库科科长、主管局长签字,局长审批后国库方可实施拨款。
4、村庄整治规划资金支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根据市、县两级规划主管部门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规划项目设计单位。
(三)规划编制的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3月,现状调查。
第二阶段:2009年4月-5月,地形图测绘。
第三阶段:2009年6月-8月,规划编制。
第四阶段:2009年9月,方案交底。
第五阶段:2009年10月,成果形成和评审。
第六阶段:2009年11月-12月,规划报批。
(四)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按时段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否则下年度在资金分配上不予考虑。
2、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否则按有关要求处理。
3、规划编制必须委托有资质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拨款依据以合同文本和成果验收合格证为准。
附件:
葫芦岛市环境整治规划村庄名单
(2009年度)
县区
名称
序号
村庄名称
隶属乡镇
户数
(户)
人口数(人)
备注
兴
城
市
14
1
半拉子村
东辛庄镇
820
2900
2
王家洼子村
沙后所镇
931
3180
3
大石村
郭家镇
660
2304
4
清水村
白塔乡
650
2280
5
蚂蚁村
刘台子乡
320
1211
6
董屯村
海滨乡
518
1715
7
新民村
南大乡
684
2478
8
汤屯村
红崖子乡
470
1670
9
冯屯村
药王乡
550
1812
10
网户村
围屏乡
153
543
11
靳家村
高家岭乡
530
1970
12
半道子村
羊安乡
418
812
13
芹菜沟村
高家岭乡
330
1327
14
汪家村
三道沟乡
394
1416
绥
中
县
21
15
杨树村
宽邦镇
719
2884
16
西平村
西平乡
316
1850
17
腰古城寨村
高台镇
719
2975
18
朱仙村
高甸子乡
587
2113
19
红庙子村
大王庙镇
628
2280
20
范家村
范家乡
615
2155
21
明水村
明水乡
431
1460
22
王家店村
加碑岩乡
750
2934
23
花户村
永安堡乡
305
1050
24
李家堡村
李家堡乡
450
2170
25
铁厂堡村
李家堡乡
412
1977
26
下荆村
李家堡乡
420
1960
27
北邱村
万家镇
712
2547
28
水泉子村
西甸子镇
434
1434
29
井山村
前卫镇
620
1750
30
平房村
王宝镇
750
2300
31
孙家村
网户乡
390
1270
32
栓科村
荒地镇
530
1930
33
横河子村
沙河镇
445
1785
34
大施宝村
塔山屯镇
620
2242
35
永安村
小庄子镇
860
2850
建
昌
县
28
36
梅家房子村
和尚房子乡
642
2540
37
河东村
杨树湾子村
355
1400
38
宫福堂村
养马甸子乡
445
1403
39
头道湾子村
二道湾子乡
378
1369
40
包丈子村
谷丈子乡
330
1420
41
冷家店村
小德营子乡
446
1755
42
贺丈子村
贺丈子乡
456
1398
43
新开岭村
新开岭乡
1080
3800
44
坎守丈子村
头道营子乡
435
1680
45
邱营子村
药王庙镇
428
1660
46
老大丈子村
老大丈子乡
569
1963
47
前石门子村
八家子镇
300
1200
48
西大丈子村
未家岭乡
358
1358
49
朱家店村
汤神庙镇
729
2740
50
逯丈子村
娘娘庙乡
605
2047
51
田丈子村
要路沟乡
550
2000
52
什家子村
碱厂乡
637
2700
53
什大营子村
牤牛营子乡
851
3223
54
汤泉子村
喇嘛洞镇
300
1200
55
玲珑塔村
玲珑塔镇
578
1512
56
苗油坊村
巴什罕乡
450
2200
57
黑山科村
黑山科乡
440
1880
58
冰沟村
雷家店乡
325
1300
59
莲花池村
雷家店乡
464
1596
60
松木沟村
雷家店乡
659
2498
61
大屯村
大屯镇
440
1950
62
蟒垱坝村
素珠营子乡
715
1533
63
柳条沟村
石佛乡
685
2217
连
山
区
15
64
仁义屯村
钢屯镇
450
1680
65
兴隆台村
虹螺岘镇
425
1350
66
杨树漫子村
新台门镇
765
2301
67
凉水井子村
山神庙乡
576
1789
68
下三角村
白马石乡
399
1174
69
南王屯村
沙河营乡
267
690
70
于家窝铺村
金星镇
445
1318
71
三道沟村
孤竹营子乡
264
1245
72
尖山子村
寺儿卜镇
926
2784
73
响水河子村
张相公乡
700
1700
74
四方台村
高桥镇
456
1738
75
三义庙村
塔山乡
450
1517
76
英房子村
台集屯镇
630
1860
77
仇化屯村
大兴乡
650
2000
78
下边村
杨郊乡
651
1661
南
票
2
79
高家屯村
沙锅屯乡
510
1278
80
万家屯村
黄土坎乡
260
870
合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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