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锦政办发〔2011〕33号
颁布日期:2011-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政府网站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

政府网站建设事关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尚未建设开通政府网站的单位要抓紧研究、部署网站建设工作,确保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建成开通。不具备网络服务器的单位可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器、安全设施和信道等资源进行建设,以此节省各单位在硬件设备上的投入和每年在线路租金上的支出。市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为各建站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二、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

办好政府网站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倾听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及时发布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处理结果。目前,我市一些部门网站存在发布更新信息不及时甚至长期不更新等问题,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其主要原因是建而不管或管不到位,致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长期得不到发挥和体现,网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把办好网站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各单位要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健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确保网站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三、建立健全政府网站考评机制

建立全市政府网站考评机制,将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对于未建立网站和网站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为促进全市政府网站整体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自查,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汪东辉(市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雷(市政府网站负责人);电话:3882292、3881133。

附件:未建立政府网站部门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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