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 | 文号:阿署办发〔2013〕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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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我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内公节组办〔2012〕1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阿拉善盟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阿拉善盟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
一、“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要求,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率为核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深化宣传,抓好示范,积极推进我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进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按照系统节能的总体思路,贯彻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并举的方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相结合,近期计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宣传发动与狠抓落实相结合,日常节约与源头控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约束与激励相结合,领导干部带头与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力求以较低的资金投入、最低的能源消耗,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主要目标
1.节能量目标。通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通过日常节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节电、节水、节油指标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这既是"十二五"公共机构考核目标,也是我盟"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的重点领域节能目标,是约束性指标。各旗区、各部门要逐年分解目标和落实责任,做到年度有计划、有目标。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设备能效;通过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典型建筑和关键用能设备先进节能试点,创建一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在节能示范平台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2.管理目标。到2015年,我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计量监测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奖罚分明的节能标准体系,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工程。在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等行业的重点耗能系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用能情况作出经济和技术评价,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建设能耗监测平台,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十二五"期间,在全盟各公共机构大力推进能源审计工作,在各旗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建设能耗监测平台。
(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行业是公共机构中用能较多的领域,具有单位数量和用能人数多、建筑面积和节能潜力大、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在这些领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公共机构整体能耗水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进步,而且可以更好地带动和引领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
“十二五"期间,盟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全盟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节能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在全盟范围内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医院等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
(三)绿色照明工程。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普通荧光灯可节电30~40%,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可节电20~30%。“十二五"期间,在全盟所有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到2015年末,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半导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
(四)新能源推广工程。目前我盟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较低,急需快速提高。适用于我盟公共机构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热水技术、太阳能制冷技术、太阳能光电技术以及地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等。“十二五"期间,在全盟公共机构积极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太阳能光电利用、太阳能制冷等技术。
(五)零待机能耗计划。目前,我盟公共机构特别是行政机关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的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约占总用电量1%左右。“十二五"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先进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大力推广节能插座,有效降低待机能耗。
(六)节水工程。公共机构用水在城市用水中占较大比例,是节约用水的重点领域。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程,杜绝浪费,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保护和使用水资源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支持公共机构实施现有器具节水改造,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达80%。
(七)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光热发电、地源热泵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由常务副盟长任组长,盟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统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我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机构。为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将建立全盟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各单位在2013年7月30日前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联络员、联系电话报盟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盟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交流工作情况,督查工作进度。各单位要加强与盟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单位的联络和交流。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障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共机构要依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级管理,构建起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各旗区、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在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分别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盟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全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及时通报我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我盟公共机构的后勤管理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同时,公共机构各单位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良好氛围。
4.加强能耗统计与监测,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分项、分户计量,着力推进各行政中心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改进数据采集、报送、分析手段,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审核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可靠。强化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开展表彰奖励。健全节能监督检查机制,推进节能执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能耗状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强制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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